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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禁销热水器致死 获赔28万元

2012-03-07 16:59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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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28日,团风县消费者邵先生在团风县经销商陈某处,购买了一台广东半球实业集团公司生产的"半球"牌热水器。同年2月4日,其家人在使用该热水器洗澡时,因煤气中毒死亡。

  团风县消委经过调查,发现该品牌热水器属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浴用直排式燃气热水器,根据《产品质量法》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提出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索赔。

  2011年2月中旬,团风县消委多次组织消费者与经销商、生产商当面商议。2011年3月初,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生产商一次性赔偿消费者28万元。

责编:李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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