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风县消委经过调查,发现该品牌热水器属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浴用直排式燃气热水器,根据《产品质量法》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提出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索赔。
2011年2月中旬,团风县消委多次组织消费者与经销商、生产商当面商议。2011年3月初,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生产商一次性赔偿消费者28万元。
责编:李莉莉
网站简介 | 网站地图 | 版权说明 | 豁免条款 | 联系我们
长江互动传媒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和建立镜像 鄂ICP证:020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1704064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鄂 B2-20120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