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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退房

2012-03-06 14:39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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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旅游饭店协会在2009年9月修订的《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新规范中,将“12点退房,超过12点加收半天房费,超过18点加收1天房费”的规定删去,取而代之的是“酒店应在前厅显著位置明示客房价格和住宿时间结算方法,或者确认已将上述信息用适当方式告知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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