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旅游饭店协会在2009年9月修订的《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新规范中,将“12点退房,超过12点加收半天房费,超过18点加收1天房费”的规定删去,取而代之的是“酒店应在前厅显著位置明示客房价格和住宿时间结算方法,或者确认已将上述信息用适当方式告知客人”。
网站简介 | 网站地图 | 版权说明 | 豁免条款 | 联系我们
长江互动传媒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和建立镜像 鄂ICP证:020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1704064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鄂 B2-20120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