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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拟推占道经营首违不罚化解管理矛盾

2011-03-13 17:50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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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日报)2010年6月23日,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就占道经营首违不罚制度召开恳谈会,向社会各界听取意见和建议,并拟在全市推广占道经营首违不罚的制度。

  占道经营整治是城市管理中的一道难题,今年2月份开始,拓东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开始对辖区内的占道经营、店外经营、流动摊点等15种违规行为试行首违不罚,在化解管理矛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23日,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就占道经营首违不罚制度召开恳谈会,向社会各界听取意见和建议,并拟在全市推广占道经营首违不罚的制度。

  占道经营首违不罚主要针对占道经营者初次违法且情节较轻,也没有造成危害性后果,并能及时主动改正的行为。

  今年2月1日至6月30日,拓东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试行首违不罚,在现场照相取证的基础上,填写《城市管理首违不罚提醒通知书》,时间、地点、提醒对象姓名、违反事实、所违反的城市管理法规、整改时限及要求等信息经违反者确定后签字。资料由专人专机录入并建立信息库,以备日后查询。首违不罚制度自试运行以来,减少了不少矛盾冲突。

  恳谈会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执法人员都认为这一制度是柔性执法的体现。有一些执法人员建议制定首次违法的界定标准;也有执法人员认为,首违不罚关键是体现一个“情”字,体现执法人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过程。政协委员王学斌建议对占道经营实施分区管理,比如一类区是绝对不能有占道经营;二类区实行首违不罚;三类区在特定时段放开摆摊。

  据介绍,下列行为不使用首违不罚制度:严重违反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并造成较为严重的后果的;行政管理相对人经批评教育不能主动当场改正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出现二次以上且连续违反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行政管理相对人对首次违反规定没有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整改的;不使用首违不罚的特殊时期和重要场合;法律法规和上级有明确固定不能使用首违不罚的行为。

  拓东办事处试点之前,昆明市就已提出推行首违不罚制度,也有部分执法部门在做,但都不够成熟。此次恳谈会后,将各方意见和经验进行汇总,并在全市全面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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