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同情况的占道经营,整治时要区别对待,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梅志刚说,“比如,对机动车占道经营,城管部门要与交管部门合作治理;对流动摊贩,如果是确能满足群众需求,为市民提供了房门的,如流动报摊,不妨利用公交站、便民自行车站点、公厕等现有资源,把他们规范起来经营;而对出店占道尤其是收租子占道的行为,要禁止,特别是主干道、大马路两边,不能允许。”
市政协委员施平考察北京、天津等城市,注意到大马路上没有占道经营,只有背街小巷才有摊点,景区的小市场非常红火。他说:“取缔占道市场不宜一刀切,有些确能满足需求的,不妨让它在适当地点分时段开放,在醒目位置公布开市时间,让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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