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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评论:一切为了市民幸福

2011-05-16 08:02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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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人民幸福是一切发展的根本目的。“励精图治,复兴大武汉”,根本也是为了市民的幸福。实现跨越式发展,与建设“幸福武汉”具有深刻的一致性。没有跨越式发展,“幸福武汉”就是无源之水;如果忽视增进市民的幸福指数,发展就会失去方向。

  我们之所以强调武汉必须在“十二五”期间实现跨越式发展,不光是基于城市竞争的比较,不光是基于城市发展的历史逻辑,更重要的是基于我们对市民幸福的深切关注。我们了解,只有跨越式发展,才能使武汉不负历史机遇,增强城市实力,立于有利位势,而只有做到了这些,武汉市民的幸福才有确凿的根基。

  我们之所以鲜明提出建设“幸福武汉”,是因为我们看到了市民不断增长的各方面需要对我们实现需要的能力在提出要求,这一要求使我们更深切地理解了“发展是第一要务”的意义,使我们不能不把跨越式发展作为建设“幸福武汉”的前提放在头等重要的位置,使我们认识到这就是科学发展、又好又快的发展在湖北武汉的具体实践。

  今天,广大市民的生活经30多年改革开放得到巨大改善。在这一历史进程中,市民的自主意识前所未有的清晰,他们对未来生活的期望也前所未有的强烈。市民们有更宽广的视野,他们评价自己的生活、自己的城市以及各种事物和现象,都会以国内国际水平为参照。市民有更清醒的权利意识,更能提出自己对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权利的主张。市民对城市发展和幸福指数的期望值在不断增长。

  市民对幸福生活加速成长的期待,既是改革开放对人的自主意识的巨大释放,也寓含着建设城市的巨大能力,同时是促推党和政府工作的巨大力量。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党政干部都应当看到,广大市民既是我们权力的基础和来源,也掌握着我们所有行为的评价标准。无论从现实的民心向背,还是从历史的最终书写,所有人都将被广大市民论定,而每个人的得分取决于自己为市民做实事、谋幸福的作为。

  掀起“责任风暴”,实施“治庸计划”,让各级机关各级干部明确责任、履行职责,就是要求我们要对人民负责,对人民的事业负责,对人民的幸福负责。改善发展环境,主要表现是为企业和企业家提供良好服务,因为我们所有的公共服务都向全社会均等化提供,这同时也是为全体市民更好地实现经济权利、社会权利服务。例如,很多审批事项都既涉及企业办事,也涉及普通市民办事,改进政务服务必使广大市民均等受益。

  为了增进市民幸福,我们还要始终关注民生。为政之道在于安民,安民之要在于察其疾苦。经济发展惠及市民,重在增进就业和提高收入水平;城市建设惠及市民,重在建设公共设施,实现利便全民。与跨越式发展同步,全体市民所获得的直接福利也应得到增长,发展成果共享还要更加注重公平。

  为了增进市民幸福,我们还要不断加大文化、教育、卫生、环境、安全等建设,使市民在我们的城市里获得全面的发展。我们还要不断加强民主建设,扩大公民的有序参与,使市民对城市各项事务有更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励精图治,复兴大武汉”,重在精心精诚,志在城市复兴,目的在于增进市民幸福。跨越式发展的武汉,必是一座富足之城、保障之城、舒适之城、文明之城、公平之城,一座活力四射、生机蓬勃的阳光之城。

 

责编: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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