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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明华:给信访者签“承诺书”的检察官

2011-03-03 09:32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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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晚报)【核心提示】

  “接访和打仗截然不同,它需要和风细雨,需要细致,需要我们的努力、再努力”。51岁的王明华,曾在前线荣立二等功,是七级伤残转业军人。如今,他是新洲区检察院控告申诉科科长。上任伊始,王明华就化解了9件陈年积案,2008年起,做到当年信访当年全部化解,他所在的控申科是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王明华在信访战线上同样打了“胜仗”,同样荣立二等功。近日,王明华被评为武汉市首届“维护公平正义十佳检察官”。他创立的“双向承诺制”在全市检察机关信访部门推广。连日来,记者采访了王明华——

  为一名河南老人讨回公道

  老胡是河南人,儿子在新洲打工,还是个小包工头。

  2010年1月29日,一个电话让老胡与老伴遭到致命打击:儿子在新洲遇车祸身亡。

  老人悲痛欲绝地开始处理后事。肇事方陈某家人与老胡协商,后通过仲裁,确定赔偿18万元。陈家当场赔了9万,另9万元写了欠条。老胡便出具了一张18万元的收条。

  因积极赔偿,并取得受害家属的谅解。法院对陈某从轻判处了缓刑。

  儿子死了,能在经济上获得一些赔偿,对老人也算是个安慰。但没想到,依据约定,应该4月15日付清的另9万元,肇事方迟迟未支付。当老人追讨时,对方开始躲避,后来陈某干脆拒绝,到外地打工去了。

  无奈之下,2010年6月24日,老胡来到了新洲检察院接待室。

  王明华在办案札记中写道:“听完申诉后,我们的心情沉重起来,当弱者受到不公正待遇的时候,显得多么无力……”

  王明华当即和老胡签订“双向承诺协议”。经过充分调查取证后,王明华向当地法院提出了检察建议。

  法院很快启动再审程序,纠正了原审存在的瑕疵,陈某归案后及时赔偿了剩余的尾款,后被撤消缓刑,判处拘役4个月的实刑。

  两年“啃掉”9个“硬骨头”

  王某,现年69岁,1991年,新洲区某公司举报王某有贪污挪用公款行为,区检察院应公司请求,派员对公司往来资金进行清理,因公司财务管理混乱,犯罪证据难以收集固定,故建议王某向公司退清欠款和多报出差款共计2.3万元。事后,王某向公司如数退款,公司开具退款收据。

  自1993年起至1997年,王某开始了长达13年的上访,反映是检察院做工作要他退款,他就找检察院要钱。之前,很多部门都曾做了大量工作没有息诉,期间,区人大、区信访局、区建设局等也多次召开联席会议,专程解决王某上访问题。

  王明华从现有的少量资料当中,反复琢磨,并走访大量当时关键人员,调取证据,数次到王某家中长谈,经过几个月的思想工作和大量的事实证据展示,王某不再坚持原先的观点,慢慢接受检察院的息诉意见。

  这只是王明华“啃掉”的9个“硬骨头”之一。老王到控申岗位后,发现多年积累下来的积案有9件没有化解,涉及财产扣押、刑事申诉、不服本院决定等方面,形成缠诉缠访。他便对清理出来的积案按轻重缓急,逐一登记,建立积案档案,用对症下药、零距离接触、加大力度对遗留问题的调查、面对面地倾听信访人呼声等方法,全面化解积案,两年的时间,9件积案全部息诉息访。从2008年开始,新洲检察院再也没有信访积案,做到当年信访当年全部化解。

  签“承诺书”显示办案诚心

  王明华说,上访人到检察院上访,对其合理诉求,检方依据自身职责要求,与当事人订立《双向承诺书》,承诺帮其解决相关问题,信访人则承诺在问题得到解决或找到解决途径前后不再上访。这种承诺是把双方放在平等的位置上,显示了检察机关的诚心,当然既然承诺了,就要办好,压力也更大了。

  据了解,王明华使用“双向承诺制”,已成功化解各类上访案件7件29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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