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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金融超市建设的建议

2012-01-03 13:48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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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工作处)市政协委员、市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所长刘海虹反映:为有效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推动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市政府出台建设武汉金融超市的方案。近期,我们就金融超市建设进行了深入调研,认为建设方案总体思路比较清晰,功能定位比较准确,服务体系比较健全。但方案仍有几点不足,需要进行补充和完善:

  一是中小科技企业成长发展需要经历孵化期,而处于此阶段的企业显然不符合一般金融机构的债权、股权融资条件,其融资需求必须得到政府的支持。方案中基本未涉及处于孵化期的企业的这方面融资需求及相应金融机构,建议重点引进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进入超市。

  二是当科技型企业处于扩张期时,既面临进一步扩大规模的融资需求,同时前期进入的风险资本也存在撤出的要求,此时企业进行股权交易或者上市就成为必然选择。针对企业发展的这一需求,建议将具有上市辅导、推荐等相关资质的券商及其他相关融资服务机构引入超市,待东湖开发区新三板获批后,将新三板也引入超市。

  三是考虑到金融超市发展初期的业务量不稳定等问题,为尽快聚集人气,使金融超市步入正轨,建议在初期市、区财政每年拿出1000万元支持金融超市,主要用于补贴金融机构进场租金以及金融超市日常运转,待超市业务达到一定规模后逐步取消补贴。

  我们认为,金融超市在发展过程中,主要应在以下五个方面重点推进:

  一、努力推动业务创新。

  要创新融资工具,以企业融资需求为中心,针对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资金需求特点,提供股权与债券相结合的多种融资服务;与创业投资机构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参照5美国硅谷银行的投贷联盟模式,开展多层次的合作;大力发展中间业务,加大客户理财、融资咨询等业务的拓展力度,为科技企业发展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支持;创新担保模式,可以考虑扩大抵押品范围,允许企业以技术专利等知识产权作为抵押担保,甚至可以探讨担保由有限责任扩展到企业家个人的无限责任。

  二、强化风险管理机制。

  定位于以中小企业作为服务对象的金融超市,具有较大的运营风险。在监管与风险防范机制的建立上,既要参考一般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办法,又要符合中小企业的自身特点,满足中小科技企业的现实需求。一方面要加强外部监管,充分发挥政府部门以及金融监管部门的联合监管作用;另一方面要健全完善内部风险防范机制,从预防机制、管理机制、监测机制等三个方面着手,创新风险管理工具,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全面防范金融风险。

  三、逐步扩大服务范围。

  组建初期金融超市主要面向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以及本市其他区域的中小科技企业。待金融超市逐步运作成熟,各项制度规范逐步走向正规,金融机构业务量和盈利能力有较大保证时,在高新区规划建立金融一条街,形成金融服务机构聚集区,将业务范围扩展到武汉城市圈以及整个湖北地区,为更广阔范围内的中小科技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在业务规模不断扩大、业务经营更加成熟的条件下,将业务触角向中部各省延伸,将超市开到中部其他地区,实现跨区域经营。

  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请市委宣传部等部门支持,借助省市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手机短信等方式,广泛发布金融超市广告;及时报道借助金融超市获得融资成功的典型。金融超市发展初期,为吸引更多的金融机构聚集,在办公用房租金、门面装修、物业管理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降低金融机构入驻成本。对利用金融超市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的金融机构,可给予风险补偿、资金奖励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对从超市融资的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担保费补贴等相关优惠政策。

  五、加强协调组织领导。

  鉴于设立金融超市工作涉及面广,需要协调的部门和事项较多,建议成立武汉金融超市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市领导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市金融办、财政局、房管局、工商局、地税局,湖北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担保协会、典当协会等相关单位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东湖开发区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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