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2011专题 > 武汉两会2012 > 提案议案

关于体现教育公平 办人民满意学前教育的建议案

2012-01-03 13:00我要评论
分享到: 6.02K
字号:T|T
(提案工作处)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改革开放特别是新世纪以来,我市学前教育得到较快发展,普及程度逐步提高。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一是幼儿园布局失衡、结构不合理、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匮乏;二是学前教育经费投入缺口较大,公办幼儿园收费偏低;三是公办幼儿园教师结构性缺编严重,教师专业化水平不高,教师职后培训不足;四是普及城乡学前三年教育举步维艰,办园条件和教育质量难以保障;五是民办幼儿园无证办园难以根治,收费混乱,保教质量不高。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切实解决我市当前日益突出的“入园难、入园贵”问题,满足全市适龄儿童入园需求,促进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建议:

  一、明确政府主导职责,健全政策保障机制

  一是将发展学前教育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在科学预测适龄儿童入园需求和供需缺口基础上,出台《武汉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确定学前教育发展目标。二是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科学、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与民办幼儿园比例,形成以公办幼儿园为主体,以民办幼儿园为补充,全市各级各类幼儿园协调、健康发展的工作格局。三是建立学前教育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全市学前教育统筹、协调与配合。四是建立学前教育督促检查、考核和问责机制,把推进学前教育发展作为政绩考核和教育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将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纳入政府绩效目标管理和“教育先进区(乡镇)”评估范畴。五是依法加强学前教育监督,推动学前教育法制化进程。

  二、科学规划区域布局,推进学前教育资源均衡化发展

  整合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一是积极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2011年,全市新改扩建公办幼儿园50所,力争三年内全市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全市在园幼儿总数的55%以上。到2015年,全市新改扩建公办幼儿园300所,力争全市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全市在园幼儿总数的60%以上。二是加大城镇小区幼儿园配建和管理力度。在实施旧城改造、新区建设和撤村建居时,保证小区配套幼儿园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三是推动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将乡镇中心幼儿园作为新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优先建设、加快发展。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以政府办园为主、财政投入为主、公办教师为主,到2015年,农村每一乡镇至少建成1所达标的公办中心幼儿园。四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提供合理用地、减免税收和建设规费、以奖代补等方式,积极扶持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民办幼儿园,特别是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实施优质教育资源均衡化战略。一是加强城乡统筹,将学前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建立学前教育城乡一体化机制,利用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的富余校舍和教师资源推进农村幼儿园建设。二是创新城乡幼儿园合作办园模式。大力推行“名园+新园、名园+弱园、名园+农园、名园+民园”的办园模式,构建城乡幼儿园互助共同体机制。

  三、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适时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一是完善学前教育投入机制。按照国家要求,把学前教育事业经费列入政府财政年度预算,合理确定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的比例,做到逐年增长。国家新开辟的渠道、筹集的学前教育经费应确保用于学前教育,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核定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生均财政拨款标准,设置代职代课金补贴项目。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城镇低保家庭子女、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给予资助。对财力薄弱的区尤其是农村地区,市级财政要通过加大转移支付,支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健全完善政府、社会举办者和幼儿家庭合理分担学前教育培养成本的机制。二是市、区政府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保障学前教育发展。三是规范学前教育收费标准。物价部门应尽快调整现行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允许公办幼儿园按生均成本扣除政府投入后定价,取消现行加收保教费等收费项目,试行一费制管理。根据物价指数上涨和居民收入情况,3年一个周期,对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进行合理调整。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监管,严格备案程序,加强分类指导。严格实行学前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坚决查处乱收费。

  四、优化师资队伍,提升学前教育软实力

  一是改革学前教育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实行幼儿教师单独核编、核编到园。合理确定师生比,采取公开招聘、特殊人才引进、中小学富余教师转岗等方式,逐步配齐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完善落实幼儿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机制和社会保障政策,依法落实其地位和待遇。推行幼儿教师绩效工资制,建立特殊人才引进和评价“绿色通道”,稳定幼儿教师队伍。二是健全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格实行幼儿园园长、教师及其他岗位教职工全员持证上岗制度。三是加大幼儿园园长、教师培养培训力度。构建武汉地区高(中)等师范院校、区教师进修机构共同参与、开放灵活的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培训体系,通过政策扶持、学费减免、设立专项奖助基金等方式提高生源质量。坚持“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原则,将幼儿园教师培训纳入全市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体系,以农村幼儿教师为重点,全面提高园长领导力、教师执行力和幼儿园保教质量。完善幼儿园园长、教师培训体系,启动新一轮幼儿园园长、教师全员专业培训和中小学富余教师转岗全员免费培训。

  五、加强规范管理,促进民办学前教育事业发展

  一是规范民办幼儿园管理。将民办幼儿园管理纳入幼儿园等级评定管理体系,引导民办幼儿园按标准建园和管理。按照“规范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工作原则,加大对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力度,建立健全正规民办幼儿园年检及公示制度和无证幼儿园整治年度通报制度,依法做好民办幼儿园终止和无证幼儿园取缔后的幼儿转移安置工作。二是大力支持和鼓励民办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建立有奖办园机制,鼓励、吸纳具有社会责任和良好声誉的民营资本办园,有效引导民办幼儿园办好学。提高民办幼儿教师的社会地位,保证他们在评比表彰、职称评定、业务活动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及中小学教师享受同等待遇。落实非公办幼儿教师最低工资保障制度,逐步实现非公办幼儿教师社会保险全覆盖。

  (提出单位:市民盟、市政协科教文卫体委员会、市民建、市民进、市致公党、市九三学社、市台盟)

分享到: 6.02K
相关阅读
合作网站

网站简介网站地图版权说明豁免条款联系我们

长江互动传媒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和建立镜像 鄂ICP证:020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1704064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鄂 B2-20120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