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武汉市废旧电梯部件的管理建议

2012-01-03 12:47 我要评论
调整字体
一、在我市楼宇小区更换下来的电梯部件必须由业主委员会送辖区质监部门备案。

  二、在我市更换楼宇小区电梯部件时,必须由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将新部件向辖区质监局申报核准后方可更换使用。

 

  三、建议辖区派出所负责消防的部门将辖区内的所有电梯实用年限以及维修、检验情况建立登记备案并督促建立相关制度。

 

  四、凡不依照电梯更换管理制度的报请媒体予以监督、曝光。

 

  五、建议由市建委、市房管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公安消防等部门具体落实该制度的建议和监督执行工作,保障人们的生命安全。

 

提案人:市政协委员侯立新

扫二维码上长江网移动端
分享到: 0

相关阅读

文化社会

财经健康

旅游青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