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出台的《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建设的意见》要求,从严控制向社区居委会交办工作,防止社区居委会工作行政化倾向。凡属于基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转嫁给社区居委会;凡依法应由社区居委会协助的事项,应当为社区居委会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工作条件;凡委托给社区居委会办理的有关服务事项,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不得强行摊派。
《意见》还强调,要从严控制各类面向社区居委会开展的检查评比达标活动,大力压缩针对社区居委会的各类会议、台账和材料报表。
责编:李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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