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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开信息 市民查询收费标准出台

2011-05-26 10:36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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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晨报(记者龚萍 通讯员沈佳)经过两年的试行,省物价局、财政厅正式出台全省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的收费标准。根据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后,行政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信息范围以外的政府公开信息,可收取检索费、复制费和邮寄费。

    下岗职工、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及领取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凭有效证明,可免收相关费用。

责编:李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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