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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工商局出台15条外企新政

2011-04-02 14:19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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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外商增加投资,优化投资结构,市工商局昨日出台了15条新政:允许外企子公司在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经有关部门批准,外企投资者可用企业的债权,转增为注册资本;对部分商事信誉较高的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免检;对13个简易登记事项,实行“审核合一”,由登记受理人员一人办结;无违法记录,经审批机关批准,首期出资可延期3个月;注册资本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原规定5000万元),允许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允许在名称中使用“服务外包”、“融资租赁”、“创业投资”、“破产清算”、“综合商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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