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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献策党员干部如何防消极腐败

2012-03-21 18:16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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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1日,武汉市委十一届十二次全体(扩大)会议上,通报了对“慵懒散”、损害投资发展环境行为问责的情况和一批典型案件。


  截止6月底,全市共问责537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85人,其中开除党籍7人、留党察看2人,行政开除2人、撤职10人;给予组织处理464 人,其中免职10人、停职检查22人;涉及局级干部7人,处级干部58人。司法机关立案查处83人。其中因为腐败的典型案件为:


  一“工商苑”案


  2008年3月至2010年初,武昌工商分局有关人员与建筑公司项目经理相互勾结,虚构新建“下岗职工再就业便民服务窗口”项目,以虚假文件申请项目立项批复、 规划选址意见书,并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国有划拨办公用地上违法建设了12层共44套住房、建筑面积4200平方米的“工商苑”商住综合楼,并对外销售18套,获得销售款640余万元。


  时任武昌工商分局局长的熊俊,在“工商苑”违法建设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滥用职杈,不顾分局领导班子成员的异议,决定新建“工商苑”,改变该土地权属与使用性质;隐瞒“工商苑”系商住楼的性质,取得了商住楼的立项报建手续,致使违法建设“工商苑”在全市造成恶劣影响。熊俊在任武昌工商分局局长、市工商局副局长期间,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收受巨额贿赂。经市纪委研究决定,并报市委批准,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武昌工商分局副主任科员张文华,在“工商苑”违法建设中,违规与社会人员共同投资,采取联合建房,按投资比例分成利润的方式,虛构新建“下岗职工再就业便民服务窗口”项目,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等,办理立项批复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市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市城管局拆违清障处原副处长黄祥斌,在“工商苑”违法建设中,接受他人请托,滥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出面协调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有关人员,解除了对该违建项目的执法措施,致使已停工的“工商苑”商住楼恢复施工直至建成,并从中收受贿赂2.5万元。市纪委、市监察局给予其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


  二、硚口区长丰街违建房垮塌事故中有关单位工作人员严重失职案


  5月19日下午18时许,硚口区长丰大道东风村7 队742号前的一在建房屋发生垮塌事故,造成2人死亡,7人受伤。硚口区规划局认定,该房未经城市规划部门审批,属于违法建设。


  硚口区长丰街办事处、区城管局等单位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对违法建设的监管不到位,存在不作为,乱作为问题。长丰街村民建房的程序不符合《武汉市个人建设住宅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长丰街环卫所收取个人建房“垃圾清运费”,助长了村民违法建设;长丰街城管执法中队没有严格依法执法,对违法建设查处不力;硚口区城管执法大队未认真履行职责,对违法建设监管不力。


  硚口区对长丰街工委书记肖军生进行诫勉谈话,并在全区通报批评;给予长丰街办事处主任张泉行政警告处分,长丰街办事处分管城管工作的副主任夏宽仲行政撤职处分,长丰街办事处城管办公室主任李子寒行政记过处分;对区城管局长张启发诫勉谈话,分管执法大队的副局长杨其红行政警告处分,区城管执法大队长驻长丰街执法中队队长孙宏卫行政记过处分,并免去中队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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