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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高峰“的士”不得交班拒载

2011-05-20 09:08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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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 记者 李俊 通讯员 李钧 严妍)昨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处发出通知,要求17时至19时,的士司机不得以交接班为由拒载乘客,拒载3次将吊销从业资格证。

  为更好地配合打击“黑的”专项行动,市客管处严查的士服务质量。昨日,市客管处召开行业大会,要求从即日起至本月内,各出租车企业必须与本企业所有承包和受聘的出租汽车驾驶员签订《承诺书》,承诺在营运服务中不拒载乘客,不载客故意绕道行驶,未经乘客允许不另载他人,无正当理由不得中途终止服务,必须使用计价器,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等。

  17时至19时,是的士拒载的高峰期,也是“黑的”出没的高峰期。市客管处表示,每日17时至19时,驾驶员不得以交接班为由拒载乘客,凡经查证属实拒载乘客的驾驶员,一律依法依规停运3至15日;拒载3次的吊销其从业资格证,自从业资格证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在本市从事出租汽车营运。

 

责编: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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