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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玉山街违法建设案8名责任人受记过或警告处分

2011-04-19 07:58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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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记者杨文平)青山区白玉山街对辖区内违法建设管控不力,8名玩忽职守人员分别受到行政记过或行政警告处分。昨日,市治庸办转发了青山区委办公室和区政府办公室关于有关问题处理的通报。

    案件回放:2010年12月,群众举报青山区白玉山街辖区的两个村存在违法建设,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区委办、区政府办和区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深入现场调查,发现武汉先源工贸有限公司、武汉市安德建材有限公司和武汉鼎九隆工贸有限公司3家企业院内存在万余平方米的违法建设,且在青山环保科技园规划用地范围内,属于白玉山街办事处管辖。区委、区政府当即要求相关部门采取有效管控措施遏止违建势头,并对已成形的违法建设依法处理。

    2011年2月,区委办、区政府办和区环科园办公室到白玉山街对青山区环保科技园规划用地进行现场勘察时,发现违建情况不仅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势。区委办、区政府办、区环科园办公室立即向区委和区政府汇报,区领导当即作出批示,责成相关部门核实情况,并要求依法处理。2月24日,区监察局对有关问题展开调查。3月21日后,区监察局及区城管(执法)局、白玉山街纪检监察部门相继分别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政纪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4月1日,根据相关责任人玩忽职守的事实,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区监察局给予区城管(执法)局副局长刘某、白玉山街办事处副调研员钱某行政警告处分;白玉山街办事处给予街办事处城管科负责人雷某行政记过处分;区城管(执法)局给予区城管(执法)局驻白玉山街城管中队中队长汪某、副中队长夏某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区城管(执法)局驻白玉山街城管中队二分队队长胡某、队员李某、周某行政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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