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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责任风暴""治庸计划"工作办公室工作简报第54期

2011-10-25 17:12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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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期

市林业局围绕“主轴”构建岗位责任体系

市林业局以全市公务员岗位责任制试点为契机,紧紧围绕“清责、定责、履责、考责、问责”这条主轴,积极探索构建符合林业部门实际的岗位责任体系,以责任落实推动林业部门管理职能履行,更好地服务武汉跨越式发展。

针对突出问题整体谋划推进。市林业局是负责全市森林生态建设、远城区造林绿化、林业产业化建设、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监管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2009年机构改革,设有办公室、发展规划与产业处、植树造林处、森林资源管理处、野生动植物保护处、政治处(机关党委)和市森林公安局等7个内设机构,列公务员编制45个(其中行政编制29个,公安政法专项编制16个)。为使岗位责任制建设更加贴近林业系统实际,市林业局在前期认真查找突出问题的基础上,再次组织力量深入有关区、下属单位,对改革后的内设机构运行情况和岗位责任制建设进行专题调研。经过综合分析,总体感到机构改革两年来,工作机制基本理顺,但在责任体系建设上仍然存在三个突出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主要表现在:一是责任体系亟待完善。主要是存在内设机构职责不够明晰,岗位设置不够科学,责任不清、衔接不紧、缺乏工作标准,对外服务工作流程不够健全和完善,甚至存在忙闲不均、综合协调执行不力、推诿扯皮、办事效率不高等现象。二是新的职能需要正式明确。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形势要求林业部门加快转变林业发展方式,立足“服务城市、美化城乡、富裕农民”,发展都市林业,赋予林业部门深化林业改革,优化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配置,优化林业投资发展环境等新的职能,需要予以明确。三是部分岗位责任“落地”难度大。由于人员编制相对不足,存在混编混岗、办证窗口聘用人员、机关处室借用局属单位人员问题,致使有些岗位责任落实不力、工作质量不高。根据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的情况,局党组研究决定重点围绕解决这些突出问题推进岗位责任制建设,实现“精简、统一、高效”目标。

围绕推动林业跨越发展清责明责。一是全面清理现有职责。重点对照武汉跨越式发展和“两型”社会建设、林业事业发展的新要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局机关实际情况,以查找资料、座谈讨论、机关各处室和森林公安局自查清理和专班集中清理、集体研究等方式,全面清查梳理内设机构现有职责,通过会商分析研究,明确现有职责为82项。其中对14项职责进行了调整,即对有争议的森林旅游管理职责,明确到一个处室;对野生动物救护、疫病疫情检测、国有林场管理等5项事业性职责,明确为处室职责;精简林业行政审批事项职责8项。二是补充明确新增职责。重点对新增的正在履行的20项职责进行集中研究,予以明确,使全局内设机构职责达到102项。即,“两型”林业改革试验、木本生物质能源开发利用管理、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督、防治荒漠化及有关国际履约、生物多样性保护及其履约、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林业生态补偿制度建立和实施、林业产业及龙头企业建设、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的调查鉴定保护管理、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等20项职责。三是分解落实职能职责。以文件形式,将102项职责重新分配到7个相关内设处室,再由各处室根据实际分解到具体岗位,使各处室职责划分更加科学合理、相互衔接,责任边界进一步明晰,责任主体进一步明确。

立足有效发挥职能作用设岗定责。遵循“因编因事设岗、岗位职责均衡”的原则,制定《市林业局内设机构职责编制意见》和《岗位设置说明》,重新分解编制数,确定45个岗位。一是按职责分类设岗。打破过去按行政职务职级分类设岗的传统做法,对各处室(除森林公安局)除设置处长岗位外,处室内部其他岗位根据职责分类设置,确定为平行岗位,减少管理层级,提高管理效率。相关公务员的原有行政职务职级予以保留。二是细化岗位职责。根据局承担的职责分解和党组分工,细化分解市管领导干部岗位基本职责36条。通过个人提、处室议、人事部门核、分管领导审、党组会议定的办法,将各处室职责进一步分解,确定处级及以下岗位基本职责348条,使承担的工作内容具体,责权范围、工作程序和衔接方式清晰明了,不重不漏,无缝对接。三是量化岗位职责。根据林业行业标准和有关制度规定,以及局系统共性目标、处室年度绩效目标和岗位职责要求,结合工作实际需要,研究确定每个岗位必须达到的质量、数量和时限指标,共量化、具体化工作标准292条。如,参考国家林业项目造林检查验收办法,确定重点工程造林岗位工作标准“造林完成率95%以上、成活率85%以上”等;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有关规定,确定野生动物救护岗位工作标准“呼叫救护率90%以上”等;确定审批窗口岗位工作标准“零投诉”,等等。

着眼促进主动作为规范履责。一是“一表通”明确履责。推行《年度公务员岗位责任书》和《年度聘(借)用工作人员岗位责任书》,将每个岗位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标准、年度绩效目标分解任务纳入并予以明确;对于一些临时性工作任务,按季度补充到季度考核栏目当中,及时予以明确。同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层层签订责任书,由主管领导与分管的公务员、聘(借)用人员签订,把岗位责任明确到人。二是优化流程科学履责。按照“科学严密、简便易行、责任明确、衔接有序”的要求,以优化林业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和对外服务工作程序为目标,建立健全主要工作流程37项,其中对现有林业行政审批工作流程实施再造11项,每项流程不超过3个环节;新建政务督查、项目资金管理、项目造林审核、林权交易、野生动物救护、森林防火、党务公开等对外服务管理岗位流程26项,强化林业部门服务和指导管理职能,实现林业行政审批“程序最优、时限最短、收费最低”,流程责任链条固化,便于从流程中纠错追责。三是完善制度严格履责。制定完善配套管理制度9项,保障公务员规范履职,促进机关内部分工合作有序进行。如,实施一次性告知制度、AB岗制、服务承诺制、办证窗口服务管理制度等。

坚持强化实绩导向考责问责。一是实行百分制考核。规定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分别占30%和70%。其中,平时考核是以工作月报记实和主管领导季度评价为依据;年终考核的70%中,绩效考核、群众评议和领导评议分别占40%、20%、10%。通过减分制的平时考核和绩效考评制的年终考核,全面考核公务员年度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和岗位责任落实情况,确定年度考核等次,并按有关规定运用考核结果。二是强化平时考核。平时考核实行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重点考核岗位责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庸、懒、散”情况,以工作月报记实、行政投诉和考勤记录等为基础数据考核,加上领导评价,按季度汇总,客观评价公务员实际履责情况。三是严格奖惩兑责。处级以下公务员职务职级进档案,履责情况与岗位培训、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等工作挂钩。对年度考核获得“优秀”等次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完成职责任务的,贻误工作、造成恶劣影响或损失等六种失职情形,视其行为性质、情节轻重和危害程度,采取责令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调离岗位或停职离岗培训、责令辞职、免职等形式,对直接责任者和相关责任领导进行责任追究,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通过推行岗位责任制,机关全体公务员的岗位意识、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形成以尽责为荣、失职为耻、以业绩论英雄的干事文化氛围和立足岗位创先争优的良好局面。今年以来,开展全国花卉苗木100强企业招商引资活动,新引进项目20个。开展“严厉打击破坏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等专项整治行动,有效保护了生态安全。深化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开展公开承诺,改进窗口服务,林业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办理3534件,无一例投诉;积极开展“党员示范岗”、“擦亮窗口”、“巾帼文明岗”、“惠民先锋岗”和“员工先锋号”示范创建活动,全局公务员履责能力和素质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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