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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阳区劳动仲裁院副院长夫妇弄虚作假获取经适房案

2011-05-31 09:46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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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案件进展:副院长被撤职 8名相关人员被处罚

    群众反映,汉阳区人力资源局劳动仲裁院副院长王某某、归元禅寺旅游服务管理处出纳陶某某夫妇在其子王某不具备购买经济适用房资格的条件下,弄虚作假,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不认真审核,失职渎职,致使王某参加摇号获得1套经济适用房。

    经汉阳区纪委调查,2009年至2010年期间,王某某、陶某某夫妇明知正在上大学的儿子王某不符合申请经济适用房条件,隐瞒家庭收入、住房真实情况,找到有关民营企业出具虚假的家庭收入、住房证明材料和租赁合同。汉阳区五里墩街办事处、区民政局、区房管局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没有认真审查王某申购资料的真实性,即批复同意,导致王某于2010年10月参加摇号获得1套经济适用房。

    近期,经汉阳区纪委和相关部门研究决定:取消王某购买经济适用房资格;给予王某某留党察看2年、行政撤职处分。同时,对有关失职人员进行了处理:给予五里墩街办事处社会事务管理科科员张某、区民政局低保中心工作人员刘某、区房管局住房保障办公室副主任狄某行政记过处分;给予五里墩街办事处社会事务管理科科长肖某某、区民政局低保中心副主任汤某某行政警告处分;给予五里墩街办事处原副主任吴某某、区民政局副局长李某、区房管局副局长刘某诫勉谈话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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