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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甸区、新洲区文体局 行政许可中擅自收取费用

2011-05-10 09:32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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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2009年8月,蔡甸区文体局启动申办核发农村网吧许可证工作,经该局分管此项工作的副调研员田某某提议,局党委书记李某某、局长朱某某召开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按“自愿捐赠”办法向拟发证的网吧业主每户收取不高于5万元的费用,以解决该局文化稽查队经费不足问题,并明确该项工作由局文体稽查队具体操作。2009年9月以来,该局在发放网吧许可证时,收取网吧业主的所谓“捐赠”款共计人民币52万元。截至调查时止,该局文体稽查队从“捐赠”款中共列支44万元,用于补发队员2010年工资差额、办理医保及社保统筹、购买执法办公设备等项目。

  2009年12月,新洲区文体局启动申办核发农村网吧文化经营许可证工作,分管此项工作的该局副局长尤某某向局党委书记兼局长夏某某提出建议:效仿蔡甸区文体局的做法,以“自愿捐赠”的名义收取费用。夏某某以召开党委会集体研究的形式,决定按“自愿捐赠”的办法向拟发证的网吧业主每户收取不高于2万元的费用,此项工作由该局文化综合执法大队具体操作。2009年12月以来,该局文化综合执法大队发证时收取25家网吧业主的“捐赠”款共计人民币47.4万元。截至调查时止,该局文化综合执法大队将收取的39.2万元“捐赠”款用于了该大队人员工资、员工住房公积金、医保、执法车辆维护、支付办公经费等开支。

  蔡甸区、新洲区文体局在行政许可工作中,利用行政许可权力,以“捐赠”名义,擅自收取拟发证网吧业主的费用,用于解决行政经费不足,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近日,市行政投诉中心分别会同蔡甸区、新洲区纪委监察局对该问题进行了查处。蔡甸区对该问题涉及的4名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给予区文体局党委书记李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党委书记职务;给予局长朱某某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局长职务;给予副调研员田某某、文化稽查大队队长彭某某行政记过处分。新洲区对该问题涉及的3名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给予区文体局党委书记兼局长夏某某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党委书记、局长职务;给予副局长尤某某、文化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陈某某行政记过处分。

 

责编: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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