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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供电公司相关责任人被停职

2011-04-22 11:24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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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昨日,长江日报刊发《武汉供电设计院有限公司7天承诺拖至30天/企业无奈打造“全手工”生产厂房》的报道后,武汉供电公司立即对事件进行调查整改,严格对照武汉市《关于对损害投资发展环境行为实行问责的暂行办法》规定,严肃处理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并向社会作出供电报装公开承诺。 

  「事件经过」

  据调查,3月18日,武汉供电设计院有限公司接受了“武汉半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供电工程设计任务,在登记和编制工程编号后,将任务下达给设计人员王某某。3月19日,王某某与该工程设计委托书中的联系人江某某取得了联系,请他配合做好设计前的一些资料整理工作,但由于工程项目过多,工作人员没有及时到现场查勘。至3月29日,在客户的催促下,武汉供电设计院有限公司派设计助手熊某到现场查勘及收资。在随后整理设计资料中,设计人员发现还缺少一些必须资料,但未及时告知客户。

  4月18日,客户提供带公章的草图,设计人员开始后续设计,4月20日完成设计并送相关部门进行设计审查。由于时间超时,客户投诉。

  「责任追究」

  根据我市《关于对损害投资发展环境行为实行问责的暂行办法》第十五条,武汉供电公司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对该起事件负有直接责任的熊某给予停职离岗培训;对该起事件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武汉供电设计院有限公司配电部负责人齐某某、项目负责人王某某给予停职检查;对武汉供电设计院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分管副总经理,分别给予通报批评。

  「整改措施」

  全面加大用电报装工程的全过程跟踪管理力度,切实简化工作流程,压缩工作时限,优化工程方案,尽量降低工程造价。实行用电报装工程各环节办理时限预警制,坚决杜绝超时现象。

  供电营业窗口实行“首问负责制”,耐心、细致解答有关电力法规、政策、办事程序的咨询。为容量在5000千伏安及以上和省、市重点工程用电报装项目开辟办事“绿色通道”,提供全程服务。

  进一步增强用电报装全过程的信息透明度,主动联系客户,通报工程进展状况,便于客户及时了解信息。

  「公开承诺」

  (一)答复期限:零星居民客户申请安装“一户一表”供电,3个工作日内到达现场勘查并答复;非居民客户申请低压(220/380伏)供电(容量限于50千瓦以内),3个工作日内到达现场勘查,7个工作日内答复;企事业单位申请采用高压(10千伏)单电源专用变压器供电,5个工作日内到达现场勘查,15个工作日内答复;企事业单位申请采用高压(10千伏)双电源专用变压器供电,5个工作日内到达现场勘查,20个工作日内答复;企事业单位申请采用35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专用变压器(变电站)供电,7个工作日内到达现场勘查,在完成供电可行性研究后的3个工作日内答复。

  (二)送电期限:在用电申请人缴付相关费用、签订《供用电合同》后,零星居民和非居民低压(220/380伏)供电客户,3个工作日内;高压(10千伏)专用变压器供电客户,5个工作日内;35千伏及以上高压专用变压器(变电站)供电客户,7个工作日内。

 

责编:刘远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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