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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区城管局副局长被行政警告

2011-04-19 08:21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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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晚报(记者 夏琼) 昨日,市治庸办通报:因控违查违不力,玩忽职守,青山区城管(执法)局副局长刘某、白玉山街办事处副调研员钱某某等8人员遭政纪处分。

  去年12月,群众举报青山区白玉山街两个村存在违法建设。该区现场调查发现武汉先源工贸有限公司、武汉市安德建材有限公司和武汉鼎九隆工贸有限公司3家企业院内存在万余平方米的违法建设,且在青山环保科技园规划用地范围内,属于白玉山街办事处管辖。

  该区当即要求相关部门采取有效管控措施遏止违建势头,并对已成形的违法建设依法处理。

  可今年2月,该区相关部门到白玉山街对青山区环保科技园规划用地进行现场勘察时,发现违建情况不仅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反而有愈演愈烈的发展趋势。该区纪检监察部门相继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政纪立案调查。

  4月1日,根据相关责任人玩忽职守的事实,按照有关规定,区监察局给予区城管(执法)局副局长刘某、白玉山街办事处副调研员钱某某行政警告处分;白玉山街办事处给予街办事处城管科负责人雷某某行政记过处分;区城管(执法)局给予区城管(执法)局驻白玉山街城管中队中队长汪某某、副中队长夏某某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区城管(执法)局驻白玉山街城管中队二分队队长胡某某、队员李某、周某某行政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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