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2011专题 > 华创会 > 涉台政策

湖北省鼓励外商投资的优惠政策

2011-06-26 16:08我要评论
分享到: 6.02K
字号:T|T
一、减免企业所得税

  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从获利年度起,头两年免征,第三至五年减半征收(简称“两免三减”)。 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从事能源、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产品70%以上出口的出口型外商投资企业、先进技术型外商投资企业,享受“两免三减”政策后,可减半征收。

 

  国家鼓励类的外商投资企业、在享受“两免三减”政策后三年内减半征收。 外国投资者,将税后利润再投资的,可退还具再投资部分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40%,再投资于产品出口或先进技术企业的,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全部企业所得税。

 

二、减免海关税

 

  属于国家鼓励类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资研发中心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外商投资企业以来料加工、先进加工贸易方式进口的原材料,免征进口环节税和消费税。 已设立的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研发中心、先进技术和产品出口型外商投资企业实施技术改造,进口技术、设备、配件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节税。

 

三、其他优惠政策

 

  外商投资企业出口产品,可办理出口退税。 鼓励类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采购中国产设备,可全额退还该设备增值税。 外国企业向湖北省内转让技术,免征营业税,还可免征企业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的项目,外资比例达到25%以上的,享受外商投资企业优惠政策。 优势产业目录包括:基础设、农业水利、纺织服装、汽车零部件、电子元器件、矿芷开发、磷盐化工、环保设备等。 外商投资企业可承包经营、租赁外商投资企业和中资企业。 出口型及先进技术型外商投资企业,免征土地使用费4年,以后每年每平方米不超过0.25美元。

 

 

分享到: 6.02K
合作网站

网站简介网站地图版权说明豁免条款联系我们

长江互动传媒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和建立镜像 鄂ICP证:020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1704064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鄂 B2-20120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