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立三

2011-04-17 09:48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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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党史网 李立三(1899-1967年),原名李隆郅。湖南醴陵人。1919年赴法国勤工俭学。1921年回国后加入中国共产党。1922年在江西安源从事工人运动,领导著名的安源路矿工人大罢工。同年12月,在汉阳主持召开汉冶萍总工会成立大会,实现汉冶萍公司所属的安源煤矿、下陆铁矿、汉阳钢铁厂、大冶炼铁厂、长江轮驳公司等五大企业的工人大联合。1923年二七惨案后,任中共武汉区执行委员会书记,重建被破坏的地下党组织和工会组织;参与筹组国民党湖北省、汉口市党部。1924年1月作为湖北代表出席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5月,任上海总工会委员长,参加领导五卅反帝爱国运动。1926年5月,参加第三次全国劳动大会,当选为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并任组织部长。

  同年9月,任中华全国总工会驻武汉办事处主任,负责领导武汉国民政府管辖区的湖北、湖南、江西、安徽、四川、河南等省的工人运动。在武昌和汉口开办工人运动讲习所,讲授《罢工战术》、《湖北职工运动的状况及其趋势》等课程。12月,任中共湖北区执行委员会兼汉口地方执行委员会委员,主管职工运动。曾主持召开武汉三镇各界20万人的群众大会,抗议英帝国主义对中国工人运动的粗暴干涉,号召全国人民坚决把反对帝国主义的斗争进行到底,并发表宣言,实行对英经济绝交,要求政府立即收回英租界。

 

  1927年汉口“一•三”惨案发生后,与刘少奇等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当即主持召开湖北全省总工会代表大会的紧急会议,讨论通过对英斗争6项条件。次日,前往武汉国民政府请愿,要求政府向英国提出严正交涉。5日,发动武汉各界群众30万人在济生三马路举行追悼“一•三”死难同胞暨反英示威大会和游行,任总指挥。游行队伍自动冲进英租界,占领巡捕房,形成收回英租界的既成事实。1月,任湖北全省第一次工人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在会上作政治报告,当选为省总执行委员兼外交主任。4月,出席在武汉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当选为中央委员,五届一中全会上又当选为中央政治局委员。5月30日,任中央工人部部长,兼任中华全国总工会党团干事会书记。6月19日至27日,出席在汉口召开的第四次全国劳动大会,在会上作政治现状之报告,起草和宣读大会宣言,被选为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和常务委员。7月,中共中央改组,成立临时中央常务委员会,任常务委员。7月19日离汉赴九江。

 

  8月1日,参加南昌起义,任中共前敌委员会委员。1928年中共六大后,任中共中央常委。1930年主持中共中央制订组织全国中心城市武装起义和集中红军进攻中心城市的计划,计划受挫。1930年离开中央岗位,后在苏联滞留15年。1946年春回国,先后担任同国民党谈判的东北军事调停处执行部中共方面首席代表,中共中央东北局委员、中共中央东北局职工运动委员会书记、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等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中共中央委员、中央人民政府委员、劳动部部长、中共中央书记处第三办公室副主任、中共中央工业交通工作部副部长、中共中央华北局书记处书记等职,并任政协全国委员会第三、四届常务委员。“文化大革命”中受迫害。1967年6月逝世。1980年3月得到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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