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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财政支出:民生比重5年增10%

2011-02-15 09:41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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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见习记者程思思)昨日,武汉市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计划和预算审议会议透露,“十一五”期间,我市财政大幅加大对经济建设和民生的投入,较2005年末,2010年用于支持经济发展和民生的支出,占比均增加10个百分点。

    2010年,我市用于民生的财政支出56.6亿元(不含对区转移支付26亿元),较2005年末的8亿元,增加了逾48亿元,预算占比由8.94%提高到18.9%,主要用于加大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优抚安置、食品安全、公共交通等民生投入。

    落实扶持就业创业政策。投入资金近5亿元,用于向灵活就业人员、公益性岗位人员发放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惠及30.5万人。

    促进完善社会保险体系。投入资金近38亿元,确保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基本养老金,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地区63万人享受参保补贴、16万名老人按时领取基础养老金。

    改善市民出行条件。投入近4亿元,用于更新公交车1000辆、轮渡10艘的补助,落实公交车票价刷卡优惠和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乘车船优待政策。投入近1.5亿元,支持建立中心城区慢行交通系统,增加公共停车泊位,保障道路亮化工程实施。落实石油、天然气调价补贴政策,对城市公交、出租车、农村客运等行业进行补贴。

    2010年,我市用于支持经济发展的财政投入占当年一般预算收入的16.6%,比2005年末的6.86%,增长了近10个百分点。

    名词解释

    全市财政收入(或全口径财政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收入+地方财政收入(从2011年起,按省确定的新体制为:全市财政收入=上划中央收入+地方财政收入)

    地方财政收入=13个区区级财政收入+市本级财政收入(含两个开发区地方收入)

    市本级地方财政收入=市本级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市本级基金预算收入

    一般预算收入:通过一定的形式和程序,由国家支配,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包括税收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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