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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民用机场净空安全条例》3月1日起施行

2011-03-02 11:01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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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叶圣凡 通讯员 卢立群)2月28日上午,湖北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湖北省民用机场净空安全保护条例》3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在机场附近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是进行飞艇、滑翔机等飞行活动,严重影响飞机飞行安全,将被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长江网记者从发布的《条例》中了解到,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禁止13种行为,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其中有:修建超过民用机场净空障碍物限制高度的建筑物或者设施;修建靶场、爆炸物仓库;排放大量烟雾、火焰、粉尘、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质;设置影响民用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的灯光、标志或者物体;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民用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在机场围界外5米范围内,搭建建筑物或者从事挖掘、堆积物体等影响机场运营安全的活动;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和进行飞艇、热气球、滑翔机、动力伞等飞行活动;放飞影响民用航空安全的鸟类动物和升放风筝、孔明灯等物体;储存爆炸物品,燃放烟花、爆竹、焰火等;进行超过净空保护高度要求的爆破或者作业;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工业废料、垃圾等物质;设置易吸引鸟类及其他动物的露天垃圾场、屠宰场、养殖场等场所。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任世茂、副省长段轮一出席新闻发布会并讲话。

[编辑:徐德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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