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网讯】
(新华社)吴邦国委员长3月10日上午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说,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党和人民赋予我们的重大而艰巨的历史任务。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各方面坚持不懈的共同努力,我国立法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
吴邦国说,到2010年底,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有法可依,党的十五大提出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工作目标如期完成。
修改预算法、职业病防治法,制定精神卫生法、行政强制法……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明确了2011年的立法工作重点,一批社会关注、与百姓密切相关的重要法律提上议事日程。
制定精神卫生法:为社会和谐“护航”
制定行政强制法:治理行政权力的“乱”“滥”“软”
修改预算法:让“政府账单”更规范清晰
修改职业病防治法:让职工权益保护更“给力”
三大任务
今后立法
要完成的三大任务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本身不是静止的、封闭的、固定的,而是动态的、开放的、发展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飞说,目前,我国已经进入“十二五”时期,这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新形势、新实践、新任务给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李飞介绍了今后立法工作的三方面任务
——要更加注重对法律的修改完善。
——要抓紧制定与法律实施相配套的法规。
——要加强重点领域的立法工作,着重加强社会领域立法。
一个更迫切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飞坦言:“法律体系的形成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十二个字就显得特别迫切和重要。人民群众对执法状况很关注,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同时,还要特别注重执法的问题。”“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要严格按照法律办事,党政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人员要带头学法、守法、严格执法。”李飞强调,同时也要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要以合法的程序维护自身权益,解决争议和矛盾,只有这样才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吴邦国总结五条基本经验
立法任务之重世所罕见
吴邦国委员长3月10日上午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说,改革开放30多年来,在党中央的领导下,我们成功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的立法路子。我们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立法工作,仅仅用几十年时间就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立法任务之重世所罕见,克服困难之多前所未有,成绩来之不易,经验弥足珍贵。
这当中最重要的经验有这么五条: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二是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三是坚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四是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五是坚持社会主义法制统一。
报告解读
1.提出:1997年,党的十五大,站在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高度,明确提出,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工作目标。
2.修宪:1999年,宪法修正案第一次提出“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从而使依法治国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重要特征。
3.完善:2007年,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4.建成:2010年,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成。这表明法律体系的形成只是实现了立法工作的阶段性目标,并不意味着立法任务的终结。
报告指出,去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共审议通过16件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社会保险法的制定工作,在上届初审的基础上,本届又审议了三次,对草案作出重要修改。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死刑罪名。还将醉酒驾车、飙车、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严重危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并细化了危害食品安全、生产销售假药和破坏环境资源等方面犯罪的规定。
进一步强化了刑法对民生的保护,使我国刑罚结构更趋合理,以更好地起到惩治犯罪,教育改造罪犯,预防减少犯罪的作用。
今年计划
制定修改一批法律
法律修改:
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兵役法、地方组织法、预算法、职业病防治法等
法律制定:
精神卫生法、行政强制法、出境入境管理法等
中国不搞多党轮流执政
不搞多元化、私有化 不搞两院制、联邦制
昨日上午,吴邦国在报告中指出,从中国国情出发,郑重表明我们不搞多党轮流执政,不搞指导思想多元化,不搞“三权鼎立”和两院制,不搞联邦制,不搞私有化。
报告指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我们党总结历史经验得出的基本结论,也是我们国家发展进步的惟一正确道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最重要的是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这就要求我们在涉及国家根本制度等重大原则问题上不能动摇。
从中国国情出发,郑重表明我们不搞多党轮流执政,不搞指导思想多元化,不搞“三权鼎立”和两院制,不搞联邦制,不搞私有化。
就此而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永葆本色的法制根基,夯实了立国兴邦、长治久安的制度基础。
纵观人类发展历史,政治文明不断演进,并始终与一定的国家形态相联系;而法律体系的完备程度,则反映着执政党依法执政的能力和国家政权的生命力。在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进程中,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将显示出强大力量和巨大优越性。
这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3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庄重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这也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新起点,在实现“有法可依”后,还要坚决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只有不折不扣地实施才能赋予法律以“生命”。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立法的本质和意义,也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切。首先要做到的是,无论任何组织、任何个人都要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不能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其次要坚持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此外,还要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新的阶段,新的使命。人们坚信,当人们都以敬畏之心来遵守法律时,法律必将拥有蓬勃的生命力。
今年将监督物价、房价问题
专题调研调整收入分配关系
吴邦国表示,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要紧紧围绕本次大会批准的“十二五”规划纲要的实施,按照监督法的规定,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在监督内容上更加紧扣大局、更加贴近民生,使人大监督工作取得更多实实在在的效果。
谈到今年监督工作的内容,吴邦国介绍,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审查稳定物价和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工作情况,并就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和建立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问题开展专题调研,推动中央宏观调控政策和重点领域改革措施的贯彻落实,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还将围绕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问题,着重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规范分配秩序,强化税收调节作用,扭转收入差距扩大趋势等问题,加强专题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