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English
新闻
论坛
专题
社会
武汉24小时
民生新干线
房产
财经
教育
人才
大家嘴武汉
访谈直播间
贴图
动漫
长江时评
时尚生活
娱乐
体育
汽车
旅游
两性
医疗
武汉E刊
城区视窗
长江民调
长江宽频
下载
广告
黄鹤影院
天翼视讯
江城警讯网武汉交管网武汉文明网武汉创业网机关作风网武汉台商服务网长江微博名家论坛新闻发布会
新闻中心武汉湖北国内国际社会财经娱乐体育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全国两会 > 关注民生
中国年内将建立社保与物价联动机制
武汉综合新闻网 www.cjn.cn
发表时间:2011-03-03 15:06 来源:长江网 发表评论 进入论坛
  【长江网讯】  (人民网) 国家发改委、民政部、财政部、人社部、统计局五部委昨日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在今年底前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

  按照要求,各地要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或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月度涨幅作为依据,制定启动机制的临界条件,这一条件可参考当地政府每年提出的预期价格调控目标自行确定。

  实施的对象则主要包括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扩大保障范围,但不得缩小保障范围。

  在居民基本生活费用或CPI月度涨幅达到临界条件时,可启动联动机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连续一定时期回落至临界条件以下时,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连续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一定时期以上时,要按照正常程序,提高城乡低保标准,自提高城乡低保标准之日起,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关于具体的补贴标准,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城乡低保标准的一定比例确定城乡低保对象、优抚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标准,补贴标准要保证不低于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实际影响。

  发改委表示启动这项机制的目的在于继续落实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希望通过该机制实现各项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提高幅度与经济发展速度、居民收入增长水平基本同步的目标。


责编:马遥遥

顶一下
返回首页
延伸阅读
方便快捷 武汉如家快捷酒店
武昌对违规立面广告进行集中拆除
第三轮强降雨“冲走”湖北10亿元
记“文化大革命”终结和真理标准问题大讨论

网站简介网站地图版权说明豁免条款联系我们
长江互动传媒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和建立镜像 鄂ICP证:020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704064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 B2-20070023
网络警察
报案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