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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代表关注妇女发展问题

2010-03-07 16:32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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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记者许祖华)2010年是“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0周年。在北京出席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女代表们对妇女发展问题尤为关注,她们纷纷就女大学生就业均等、救助特困妇女以及延长女公务员退休年龄等问题提出相关的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资源环境学院院长郑粉莉对女大学生就业中遭遇种种不公正待遇十分关注。通过调研,郑粉莉发现,有些用人单位“只招男性”或“男性优先”,有的是招聘简章明文不写,但授意工作人员“只招男性”。有些用人单位并非绝对不欢迎女大学生,而是提高录用女大学生的标准,对其设置比男生高的各种聘用条件。同等条件的应聘,这些用人单位欣然接受男生,却对女生挑三拣四,在相貌、简历等内容上大做文章。

    郑粉莉认为,要实现女大学生就业均等化,需要政府、社会、用人单位、学校和女大学生自身共同努力。各级政府应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用人单位的引导和监督,培养树立女大学生创业典型等。同时,完善促进女性就业的政策法规。明确界定“就业性别歧视”的定义、范围、法律责任和惩罚措施等。

    全国人大代表、陕西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屈雅君长期关注妇女问题。她建议延长女公务员法定退休年龄,使男女公务员、干部的退休年龄统一起来。同时,制定更加人性化的“弹性退休制度”。区分“法定退休”和“允许退休”两个年龄段。当男、女公务员工作到55岁时,即到了“允许退休”年龄,想从此休息的,都可以办理退休手续;而愿意继续工作的,都可以一直工作到60岁的法定退休年龄。“这样的退休制度给予不同人以不同的选择机会,满足其不同的需求。”她说。

    “特殊困难妇女儿童群体需要各级党委政府站在解决民生问题的高度予以关注。”全国人大代表何晓红带来的建议是加大对特困妇女儿童的救助力度。何晓红说:“以陕西省为例,近年来,妇女儿童求助的原因大致有三类:一是身患重大疾病,高额医疗费用无法支付。二是家庭变故导致生活特别困难。三是遭受严重暴力伤害,生命健康权益难以保障。特别是遭受暴力伤害的妇女儿童,有的生命垂危,有的致伤致残,有的出现应急性心理障碍。”

    “她们不仅需要依法维权,更需要紧急医疗救助和人文关怀。”何晓红建议将特困妇女儿童的救助作为民生工程予以高度重视。将遭受严重暴力伤害妇女儿童的救助纳入民政部门的大病救助范围;对因遭受严重暴力伤害、丧失劳动能力的妇女,若没有得到应有赔偿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应列为低保救助对象。各级财政设立特困妇女儿童救助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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