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顺妮说,经调查发现:当前不少中小型科技企业的实际税赋高达12%—13%以上,税收政策在科技创新上产生“逆淘汰效应”。纵观国外著名的科技园区,都有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如印度对班加罗尔科技园区内企业开始经营的头八年中,可免除—个五年期的所得税。
刘顺妮建议:“对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增值税—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自主创新产品”,经相关部门认定后,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自主创新产品和扩大再生产的,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人,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示范区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企业(包括小型软件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高新技术企业,从取得第—笔收人年度起,第—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责编:宋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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