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直播
10:44:00主持人:这个问题我觉得我们的网友提的非常的好,是和我们息息相关的,这包括有诚信在里面,更应有守法的意识和纳税的观念,我们有必要正确的认识作为一名公民和纳税人的应尽的义务。 好了,如果大家对税收政策还有什么不了解的,可以拨打咱们市地税局的热线号码12366或者是登陆市地税局的网址和长江网民生新干线的网址进行咨询,非常感谢罗局长给我们介绍的税收知识,希望每个人都能做一个依法纳税的好公民,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10:44:00罗局长:一、知情权,二、保密权,三、税收监督权,四、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五、申请延期申报权,七、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八、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九、委托税务代理权,十、陈述与申辩权,十一、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拒绝检查权,十二、税收法律救济权,十四、索取有关税收凭证的权利。纳税人的义务有:一、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的义务。二、依法设置账簿、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以及依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的义务。三、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的义务。四、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义务。五、按时、如实申报的义务。六、按时缴纳税款的义务。七、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八、接受依法检查的义务。九、及时提供信息的义务。十、报告其他涉税信息的义务。
10:39:00 主持人:网友“纳税人”问作为一个纳税人人罗局长作为我纳税人我们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10:39:00罗局长: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奖发票奖金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34号)规定: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超过800元的,应全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10:38:00主持人:这是一位非常细心的网友啊,原来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还有很多东西,都在人们不经意间会和税收挂上了关系。接下来的网友“难得不糊涂”说,我们经常在餐馆里消费后所要的发票刮出奖金的时候,这奖金是否缴纳了个人所得税?
10:37:00罗局长:对于这位网友的问题是这样的,根据国税函【2002】629号规定:个人因参加企业的有奖销售活动而取得的赠品所得,应该按“偶然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赠品所得为实物的,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方法确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举办有奖销售活动的企业(单位)负责代扣代缴。
10:37:00主持人:谢谢这位网友以及他所在的单位对亚运会尽自己的一份心意的举动,不管在税收上有没有优惠政策我们这种不管是物质上帮助还是精神上关爱是要继续发扬光大和传承的。这位叫“策马啸西风”的网友说,我上个礼拜在参加武汉某商场的一个活动时,得到了一件赠品。今天在看罗局长的在线节目时突然想到,我得的赠品是否要收税,如果需要,该如何征收呢?
10:36:00罗局长:是这样的,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16届亚洲运动会等三项国际综合运动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4号)文件规定: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捐赠亚运会、大运会和大冬会的资金、物资支出,在计算企业和个人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税前扣除。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物品)捐赠给亚运会、大运会和大冬会组委会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应缴纳的印花税。
10:35:00主持人:网友“海燕”说,亚运会就要在今年在广州打响,我们公司向为亚运捐款表达一份心意,请问罗局长,对于我们这种行为有没有税收上的优惠政策?
10:34:00罗局长:其中针对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纳税人能提供实际支付装修费用的税务统一发票,并且发票上所列付款人姓名与转让房屋产权人一致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其转让的住房在转让前实际发生的装修费用,可在以下规定比例内扣除:(1)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5%;(2)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纳税人原购房为装修房,即合同注明房价款中含有装修费(铺了地板,装配了洁具、厨具等)的,不得再重复扣除装修费用。
10:33:00罗局长: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规定:采取查账征收方式的,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这个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
10:33:00主持人:我想向出现这种情况的大学生网友其实并不在少数,一旦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向相关的机关进行咨询和举报,懂得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网友“下一站幸福”说,自己在今年年初买房时支付了一笔装修费用,目前想转让该房产。请问罗局长,之前支付的装修费用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是否可以扣除?
10:32:00罗局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四款规定:学生勤工俭学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10:32:00主持人:原来是这么回事情,我周围就有很多玩股票的朋友大家一直都是对这个是否从证券公司取得的回扣收入是否要征收个人所得税弄的不是那么清楚,这回通过咱们罗局的介绍相信大家对待这个问题有很详细的了解。网友“奋斗!”说,我是在汉就读的外地大学生,去年暑假勤工俭学时,老板最后没有给我的事先说好的工钱,说是给我缴了营业税。想问问罗局长,学生勤工俭学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是否应该缴纳营业税?
10:31:00罗局长: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民从证券公司取得的回扣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627号)的规定,一些证券公司为了招揽大户股民在本公司开户交易,通常从证券公司取得的交易手续费中支付部分金额给大户股民。对于股民个人从证券公司取得的此类回扣收入或交易手续费返还收入,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十一项“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证券公司在向股民支付回扣或交易手续费返还收入时代扣代缴。
10:30:00主持人:那也请这位网友一定要记清楚补办手续所需要的证件和时间,千万不要错过了以免给自己造成不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网友“小汤包”说,我是一个初入股市的新股民,请问罗局长,我们股民从证券公司取得的回扣收入是否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10:29:00罗局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丢失税务登记证件或扣缴税款登记证件,应当自遗失之日起15日内,将纳税人的名称、遗失税务登记证件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号码、发证机构名称、发证日期在本埠报纸或《税收征纳》上作遗失声明,凭报刊的遗失声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
10:29:00主持人:对这些特殊人群的税收优惠政策更加充分发挥了税收优惠政策的扶持作用,以人为本,让更多的人都享受税收给他们带来的好处。网友“牛A的亲戚”说,上周我把我的税务登记征集弄丢了,请问罗局长税务登记证件丢失后如何办理补办手续?谢谢!
10:28:00罗局长:税务登记办理过程中,凡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从事个体经营的,除从事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实行收费优惠政策。具体是:凡我省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凭《再就业优惠证》,免费登记证工本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凭高校毕业证书免缴登记证工本费。
10:26:00主持人:非常的详细,网友“浪漫樱花”问,税务登记收费优惠政策有哪些?
10:26:00罗局长:外商投资企业及分支机构和外国企业(在汉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统一向我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办公中心(汉口沿江大道183号)办理涉外税务登记,东湖、武经开发区和海峡台商科技园区(在东西湖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分支机构可在所在地办理税务登记。
10:25:00罗局长:纳税人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具体是指,在我市从事生产、经营的内资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向其实际生产经营地所在区的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目前各区政府均已成立政务超市,因此我市新开业的纳税人均可在各区政务中心直接办理税务登记。属东湖开发区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辖范围的纳税人,向设在开发区的地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10:25:00主持人:下岗再就业这类人群的现象是非常普遍的,国家在政策上也给予了很多的扶持,特别是咱们地税局在这方面也确实做了很多的工作,为下岗在就业人员,拓宽就业渠道,推动社会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共建和谐社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网友“花样小子”说,想问罗局长一个问题,我们武汉市的纳税人应该在哪里办理税务登记?
10:24:00罗局长:(2)对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的企业的税收优惠:对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的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
10:23:00罗局长:(1)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税收优惠:对待《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按每户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10:22:00主持人:听了您刚才的介绍啊很多购房者对契税是怎么回事有什么样的优惠政策啊应怎样计算契税等方面有了详细的了解,在这里也要提醒咱们各位网友要根据自己房屋的实际情况来对号入座,千万不要搞混淆了。 网友“随风而起”说,去年我下岗了,今年努力再就业,请问罗局长对于下岗再就业人员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10:21:00罗局长: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调整》(财税字【1999】210号)精神:从1999年8月1日起,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暂减半征收契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精神:从2007年8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
10:20:00主持人:刚才的这位网友是咨询了关于拆迁重新购置住房契税方面的相关政策问题,我们看到下面跟帖的一些网友也问到了住房上面的问题,但这些网友问的是关于自己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经济适用房,有何契税优惠的政策?
10:19:00罗局长: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文件规定,从2005年3月22日起,对拆迁居民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房屋拆迁契税优惠政策的适用对象包括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以及领取拆迁补偿款的被拆迁公有住房的承租人。
10:19:00主持人:的确,通过“网上报税”这种形式给纳税人提供了一种新的报税途径让咱们纳税人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到方便快捷的纳税服务,也更加提高了咱们税务系统的工作效率,希望咱们更多的纳税人都能够采取这种“网上报税”的形式。网友“那些花儿”想问罗局长,城镇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有何契税优惠政策?房屋拆迁契税优惠政策的适用对象包括哪些?
10:18:00罗局长:我们网上报税是从大前年开始的,大前年的网上报税比例是15%,前年是30%,去年是40%,今年我们要求达到60%-70%。这位网友刚开的公司就准备网上报税我们感到很欣慰。
10:17:00罗局长:有这方面的培训,而且肯定是免费的。具体来说,我们在每个区局都有办税服务厅,在那里有两种培训方式。一种是操作人员“你问他答”形式的手把手培训;第二种,我们每个办税服务厅都开设了网上报税工作室,点击有相关的软件上的提示自行操作培训。
10:16:00主持人:那这位已经想好准备在毕业的时候选择自主创业的大学生网友和有着和他一样情况想创业的大学生,咱们地税局一定会发挥税收部门的职能作用更好的扶持大学生创业,给你们在创业过程中提供更优质,更加便捷的纳税服务。我们在来看下一位网友,这位网友叫做“糖醋里脊”说,早就听说可以网上报税,但我一直不是很清楚操作流程,想请罗局长具体介绍一下具体情况,有没有这方面的培训,是否免费,谢谢!
10:15:00罗局长:税管员会告诉你应该缴什么税。如果你开办的摄影工作室是个体,你应该自取得税务登记起,按月申报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等,目前我局对个体户的管理一般采取的定税管理方式,即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相关指标为个体户核定收入,纳税人不用每月到税务机关申报,而只需按核定的税款每月存入税款缴纳账户即可。对于这位网友,你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可以带上你的毕业证,减免税务登记工本费30元。向税务机关提交减免税申请和相关资料,经税务机关审批,可直接按照下岗职工再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每年享受定额减免8000元税收。
10:14:00罗局长:目前有很多有志向的大学生毕业生选择创业,首先,他们应该先办理工商登记,然后在30日内到所在区政府的政务大厅税务登记窗口办理税务登记。窗口地税工作人员会在当日发给你《税务登记正本》和《税源户管通知书》,你在接到通知书的3个工作日内到所属税务所报到,与税管员见面,核实相关信息,接受纳税辅导,同时发给你《税务登记证副本》。
10:13:00主持人:网友“多多”问道,我是一名大四的学生,感觉工作不好找,武汉市全民创业搞得很热,有毕业后创业的想法。想问问罗局长,像我这种情况的创业者有没有税收上的优惠政策?
10:13:00主持人:罗局,您看,现在互动平台上已经有很多网友发来的提问了,我就从中选出有代表性的问题来请您为我们的网友进行在线解答?
10:12:00罗局长:非常谢谢长江网,也非常谢谢主持人。我们今天来到长江网这个交流平台,我想我们有三个目的。第一个目的是宣传税收政策,介绍我们的工作。另外的两个目的就是听取意见,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主要是想听取对我们工作、政策上的意见,哪些工作没到位,哪些政策不理解。了解情况主要是想听听对我们税务部门在行风建设上,廉政建设上,在我们干部个人的廉政素质上,包括我们的工作纪律、工作态度、工作作风上还有哪些问题。都希望得到反映。
10:12:00主持人:罗局长,今天在我们长江网的互动平台上,可以让您和目前正在收看咱们节目的网友进行在线交流。除了您刚介绍的政策、服务和具体措施外,那您还有哪些话想要对网友和市民朋友们说呢?
10:11:00主持人:罗局长通过您刚才介绍的地税部门开展了这些贴近纳税人服务的工作建设,我们相信地税局一定会以优质高效的服务,营造良好的税收外部环境,真正做到便民利民。
10:10:00罗局长:纳税服务是实现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税务工作宗旨的集中体现。武汉地税着力提高纳税服务的层次,创新纳税服务的方式,拓展纳税服务的渠道,努力优化纳税服务的质效:建立完善联系制度,深入开展走访纳税人活动,倾听纳税人意见,了解纳税人需求;实施“多功能、一站式、规范化”服务,提高服务质效;完善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实现税款征收无纸化、解缴入库一体化、收入对账电子化,为纳税人提供安全、高效、便捷的纳税服务;重视纳税人的满意度测评,增设星级评价系统,全面开展“服务明星”评选活动;合理设定纳税申报期,采取错时申报、增设排号呼叫功能、增设窗口资源等措施,切实解决申报拥挤问题;坚持首问责任服务、承诺服务、延时服务、预约服务、提醒服务等,推行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一次性告知制度;开通办税服务厅残疾人专用绿色通道,增添人性化便民设施,启动流动纳税服务车服务上门活动等,不断探索服务纳税人的新举措。今年我们还向社会公开了二十条服务承诺,接受纳税人的监督。
10:09:00主持人:罗局长,在今年武汉市政府工作报告中,阮成发市长提出要继续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我们地税部门是如何开展服务工作建设,做到便民和利民的呢?
10:08:00主持人:希望通过这“三型三化”的工作目标,能给咱们地税局带来不一样的新气象,使全体干部职工进一步认识到纳税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纳税服务工作的一种责任感和紧迫感。
10:08:00罗局长:构建“三型三化”地税机关,就是构建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地税机关。推进工作责任化、管理信息化、考评标准化。创建学习型机关是地税事业发展的基石;创建创新型机关是地税事业发展的动力;创建服务型机关是地税事业发展的归宿。实现工作责任化是实现绩效所依;实现管理信息化是税收征管所需;实现考核标准化是绩效管理所系。我们希望通过构建“三型三化”地税机关,不断提高武汉地税局软实力,切实为纳税人提供科学、高效的服务。
10:06:00主持人:罗局长,在刚才的问题当中啊您提到了构建“三型三化”是今年咱们地税机关的工作目标,能为我们具体介绍下是哪三型,哪三化呢?
10:06:00主持人:罗局长您说得非常的好,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国家运用税收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满足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等方面的需要,就像您说得只有使发展成果体现在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的提高上,才能真正实现社会的和谐。
10:04:00罗局长: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只有使发展成果体现在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的提高上,才能真正实现社会和谐,这就是税收促进发展,发展为了民生的意义所在。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效,既要看总量的扩大,更要看质量的提高。因此,在“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过程中,税务部门既要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积极培植税源,大力组织税收,不断壮大财力,为经济发展和改善民生服务,也必须做到切实贯彻落实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大力扶持社会弱势群体,大力支持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要加强与社会公众沟通,努力促成管税人依法管税,用税人依法用税,享税人依法协税护税的局面与氛围;要通过强化税收调控,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结构调整;要综合运用财政税收手段,缩小不同区域、不同职业人群的收入差距,促进社会公平。近年来,武汉地税认真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帮助企业用好用足税收政策,不折不扣落实优惠政策,2009年减免税收11.47亿元,为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从业人员税收政策优惠减免落实率达100%。
10:04:00主持人:在之后的在线交流环节里,我们期待罗局长为咱们热心的网友答疑解惑。罗局长,您刚才提到了今年税收宣传月主题是“税收、发展、民生”。请您谈谈您是怎么看待这三者间的关系?
10:04:00主持人:听了罗局长您刚才的介绍,咱们地税局开展的的这一系列活动都是为纳税人解决实事做起,提高了服务能力,更加人性化的 贴心服务,同时更是让我们了解了更多关于税收方面的好政策。
10:04:00罗局长:今年的四月是全国第19个税收宣传月,今年的宣传主题是“税收、发展、民生”。我们市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省地税局的要求,紧紧围绕今年的“五税”战略和构建“三型三化”地税机关的工作目标,重点组织开展了四项宣传工作:(一)是继续深入开展了“四上门”服务活动。(二)是启动了流动纳税服务车服务活动。(三)是围绕着纳税人权利与义务开展宣传。(四)是在各类媒体开展系列税法宣传活动。
10:00:00主持人:罗局长,税收和人民生活,社会发展是息息相关。如今,老百姓对“税收”这个字眼的关注程度是越来越高,对税收政策了解的渴望越来越强烈了。在刚过去的4月份是全国第19个税收宣传月,武汉市地税局都开展了哪些活动呢?
10:00:00罗局长:主持人你好,尊敬的各位网友,武汉市的各位市民朋友,武汉市的纳税人你们好!欢迎大家对武汉市地税局的关心。
10:00:00主持人:每年的4月份是全国税收宣传月。今年,第19个税收宣传月虽然是刚刚结束,但“税收、发展、民生”的主题仍然是老百姓最关心的话题。今天,我们有幸请到了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局长罗涛作客本网,和我们广大网友在线交流,罗局长您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