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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城乡互联、结对共建”活动的意见

2010-01-27 16:36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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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城乡互联、结对共建”活动的意见

    (武办发〔2009〕40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化“城乡互联、结对共建”活动,根据省委要求,全市将在前一阶段小康工作队帮扶、“双百共建”、帮扶革命老区结对共建成果的基础上,普遍开展城乡基层党组织结对共建活动。现对我市“城乡互联、结对共建”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化“城乡互联、结对共建”活动,要紧紧围绕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实践,坚持以城带乡、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着力转变机关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增强宗旨观念、增进群众感情;着力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解决基层和群众的实际困难,促进城乡社会和谐发展;着力发挥城乡优势,发展壮大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着力推进基层党组织工作方式和活动方式创新,探索积累统筹城乡基层党建工作经验,努力实现“机关党员受教育、基层群众得实惠、党建工作上台阶、科学发展见成效”的工作目标。

    二、基本原则

    深化“城乡互联、结对共建”活动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全动员、全纳入、全覆盖。广泛动员和组织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有帮带能力的党组织积极参与城乡结对帮扶活动,确保全市2128个村(大队)都有一个城市基层党组织与之结对共建。

    (二)坚持对口支持分工不变。按照《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中心城区对口支持远城区共建新农村工作的意见》(武发〔2008〕8号)确定的中心城区对口支持远城区、市直机关小康工作队和帮扶革命老区的总体安排不变。在此基础上,适当进行调整。

    (三)坚持统筹安排。对市直机关、国有企业、中心城区和远城区党组织资源,以及参与共建党组织资源进行统筹谋划安排,进一步整合各区、各部门和各单位人力、物力、财力资源,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努力,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动的良好局面。

    (四)坚持分类指导。注意区别情况,加强分类指导,合理安排结对共建点。对组织不健全、班子比较软弱涣散的村,重点安排党政群部门结对;对基础条件较差的村,重点安排经济主管部门、国有企业结对。

    (五)坚持工作责任制。建立完善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基层党组织直接参与的分工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全市城乡基层党组织结对共建活动由市委组织部负责综合协调。各区委负责各自参与单位的检查考核,市委农办负责小康工作队的检查考核,市委市直机关工委负责市直机关及其二级单位的检查考核,市国资委党委负责国有企业的检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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