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与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立以来,各自发挥创新资源优势,开展先行先试的体制机制创新试点,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自主创新道路,发挥了创新、引领、示范带动作用。签约仪式上,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正式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将遵循“突出特色、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致力于建立长期、全面、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积极创新合作方式,加大合作交流力度,努力拓展合作领域,充分整合社会资源,实现合作共赢发展。
框架协议中,两大示范区的合作包含了五项内容:将围绕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重大问题开展深入研究,为重大政策决策、战略规划制定、重大项目立项论证等提供参考;将推动两地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业之间开展产学研深度合作,对关键技术、核心技术进行共同攻关,大力支持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提升国际化发展水平,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将支持园区企业根据战略布局,优先选择在对方设立研发中心、生产基地及相关分支机构,并为入驻的企业提供各种便利;将支持两地政府工作人员之间、企业家之间、企业家与科学家之间、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定期组织双方的政府官员、企业家、科研院所与金融机构负责人的相互考察、学习和交流活动;将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自主创新技术、产品品牌和企业品牌,提升示范区企业在国内外的影响力。根据协议,双方将共同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中的政策创新与先行先试、共同支持示范区的自主创新活动、共同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共同建立长期合作交流机制共同实施示范区品牌建设战略。
同时,双方还将建立起工作对接机制,提出双方合作的阶段性目标,协调解决合作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并以每年定期召开合作交流联席会议的方式,实现双方高层领导互访,促进双方在更深层次的全面合作。
网站简介 | 网站地图 | 版权说明 | 豁免条款 | 联系我们
长江互动传媒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和建立镜像 鄂ICP证:020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1704064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鄂 B2-20120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