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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上半年全市伤亡事故情况的通报

2010-07-07 10:50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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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2010年上半年

全市伤亡事故情况的通报


各区、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工区安委会,市有关部门,中央、省在汉企业,市属大企业:

今年上半年,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以注重预防、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保持了全市安全生产的平稳态势。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市伤亡事故的总体情况及目标完成情况

上半年,全市共发生各类伤亡事故3076起,死亡166人,伤1578人,直接经济损失1236.96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分别下降5.50%、12.17%和29.77%,受伤人数上升3.82%。我市上半年安全生产特点表现为:

一是全市事故总数、死亡总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总数同比下降,没有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

二是上半年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比省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进度控制数少60人。

三是地方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和领域没有发生死亡事故,道路交通、火灾事故死亡人数同比减少。

四是工矿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上升,非法建设和经营造成的安全事故增多,区管企业和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增多。

五是有影响的道路交通、火灾、房屋拆除和基本建设工程施工事故时有发生,部分施工单位抢工期、抢进度、野蛮施工、强行施工,造成城市燃气和供水管网设施毁损。

六是随着高温季节和企业生产经营旺季的到来,安全事故呈易发、多发态势。5—6月份工矿事故的死亡人数占上半年工亡总数的40%,且发生较大事故1起,死亡3人。

二、各区死亡事故分布情况

2010年上半年各类事故死亡总数同比上升的4个区是武昌区、江汉区、汉南区、东湖生态风景区;下降的11个区是江夏区、洪山区、蔡甸区、桥口区、汉阳区、东西湖区、青山区、黄陂区、沌口开发区、东湖开发区、新洲区;持平的1个区是江岸区。

(一)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上升的4个区是武昌区、江汉区、沌口开发区、东湖生态风景区;下降的11个区是蔡甸区、江夏区、桥口区、洪山区、黄陂区、汉阳区、青山区、东西湖区、东湖开发区、江岸区、新洲区;未发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的1个区是汉南区。

(二)发生火灾死亡事故的4个区是江岸区、青山区、武昌区、东西湖区;未发生火灾死亡事故的12个区是江汉区、蔡甸区、洪山区、汉阳区、桥口区、沌口开发区、东湖开发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汉南区、东湖生态风景区。

(三)工矿事故死亡人数上升的7个区是江汉区、黄陂区、江岸区、东湖开发区、汉南区、桥口区、蔡甸区;持平的3个区是洪山区、东西湖区、新洲区;下降的1个区是江夏区;未发生工矿死亡事故的5个区是汉阳区、青山区、武昌区、沌口开发区、东湖生态风景区。

三、各类伤亡事故的基本情况

(一)工矿事故四项指标全面上升。发生工亡事故23起,死亡30人,直接经济损失457.5万元,同比分别上升9.52%、25%和25.34%,伤15人,同比增加11人。全市发生较大工矿事故2起,死亡6人(去同无)。上半年工亡事故特点为:

1.工程建设领域安全事故高发。共发生工亡事故12起,死亡19人,分别占全市工亡总数的52.17%和63.33%,且发生较大事故2起,死亡6人。其中,房屋建筑工程6起,死亡8人;房屋拆迁拆除工程2起,死亡4人;通信建设工程1起,死亡3人;工业工程2起,死亡2人;铁路建设工程1起,死亡2人。

2.区管工程和企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大幅增长。共造成17人死亡,同比增长70%。

3.非法建设工程和非法经营安全问题较为突出。上半年,全市未办理施工和经营许可的非法工程和非法经营单位共发生事故7起,造成11人死亡,分别占工亡总数的30.43%和36.67%。

4.工程抢工期、生产抢进度引发的安全事故增多。上半年共发生此类事故13起,死亡19人,分别占全市工亡总数的56.52%和63.33%。

5.作业人员“三违”和作业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是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因作业人员“三违”导致事故14起,死亡18人,分别占工亡总数的60.87%和60%;因作业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导致事故8起,死亡9人,分别占工亡总数的34.78%和30%。

(二)道路交通事故四项指标“两升两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378起,伤1562人,同比分别上升5.59%和3.17%,死亡132人,直接经济损失181.22万元,同比分别下降15.92%和27.2%。全市发生较大道路交通事故2起,死亡12人(去同2起10人)。

1.从事发时段看,上午7时至10时发生的事故最多,共发生伤人以上事故271起,占上半年事故总数的19.67%。下午2时至5时发生的死亡事故最多,造成35人死亡,占死亡总数的26.51%。

2.从事发原因看,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让行、逆向行驶、无证驾驶、违法倒车、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是导致交通死亡事故的主要原因,造成的死亡人数分别占死亡总数的9.85%、8.33%、6.06%、4.55%、3.03%和2.27%。

3.从事故形态分析,碰撞事故占多数。上半年共发生碰撞事故883起,死亡79人,分别占总数的64.08%和 59.85%。其中,因正面相撞、侧面相撞、尾随相撞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分别占总数的21.21%、25%和13.64%。

4.从事发路段看,有836起事故是发生在无隔离设施的路段,共造成88人死亡,分别占上半年总数的60.67%和66.67%。

5.从事故责任者的交通工具看,客车、货车和摩托车发生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分别占上半年死亡总数的52.27%、32.58%和9.09%。

(三)火灾事故四项指标全面下降。发生火灾事故1675起,死亡4人,伤1人,直接经济损失598.24万元,同比分别下降13.17%、50%、50%和47.86%。全市未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火灾事故。

1.从火灾月份看,1—2月份(冬季)是火灾事故的高发月份,共发生火灾事故745起,占上半年事故总数的44.48%。

2.从火灾时段看,18-22时,12-16时,8-12时间段发生火灾最多,分别占总数的24.2%、23.2%和16.8%。

3.从火灾场所看,城乡居民住宅、职工宿舍发生火灾最多,共发生915起,占上半年事故总数的54.6%。

4.从火灾原因看,电气、用火不慎是引起火灾的主要原因,分别占火灾总数的31.9%和19.9%。

5.从亡人火灾看,发生的时间段均在夜间22时至凌晨5时,死者年龄均在60岁至90岁之间,火灾发生时多为独居。

(四)全市地方水上交通上半年未发生事故。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工矿商贸企业  全面总结和分析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和问题,用事故教训和更加严格的管理推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加强高温季节生产和施工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职工防暑降温和劳动保护措施。全面加强“城中村”改造和重点工程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明确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三非”打击力度,保持高压态势,严肃查处未办理许可手续的建设工程和生产经营企业。全面加强企业“反三违”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员工无违章、现场无隐患、企业无事故”活动。进一步强化区管企业、建筑业、采石业、危化行业、制造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以遏制工亡事故为重点,推进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二)道路交通   认真对照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在全面总结分析上半年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上,有针对性的提出和落实下半年防降交通事故的措施,确保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针对夏季特点和我市道路工程建设处于高峰期的实际,进一步加强和充实路面警力,进一步强化对重点时段和地段的路面管控,严肃查处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让行、逆向行驶、无证驾驶、违法倒车、酒后驾驶等突出违法行为。加大源头管理力度,以专业客货运单位为重点,抓好在籍车辆的安全检查和在籍驾驶员的安全管理,督促运输企业健全和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消除事故隐患。进一步深化和完善交通事故“警医联动”工作机制,减少交通事故伤亡人员。全面开展省、市、区级危险路段治理攻坚战,切实保障行车道路安全。继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进一步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

(三)消防  认真总结分析上半年消防安全工作经验,针对夏季高温特点,深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居民社区等重点区域开展夏季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和大检查,着力提高防火安全意识,消除火灾事故隐患。全面加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进一步筑牢消防安全“防火墙”。巩固和深化前期工作成果,进一步强化 “三合一”场所、“九小”场所、节庆活动场所及“城中村”、老城区、汉正街等重点区域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排查治理火灾隐患。继续对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跟踪监管,督促落实整改措施,严格执行管理制度。进一步开展消防安全进社区活动,建立健全社区消防综合管理工作机制,加强消防设施建设,保障消防安全通道畅通,提高综合防御能力。

(四)水上交通  加大执法的力度和强度,深入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一线和基层,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港口、渡口的行为,认真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进一步开展超限船、“三无”船、乡渡和库区、风景区客船专项整治,维护水上交通安全秩序。以“四客一危”船舶、“六区一渡”水域、“两期四假”时段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水上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力度,确保全市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稳定。

二○一○年七月五日

责编:刘映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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