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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民富”有赖强化公民权利

2010-12-09 15:23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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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记者 李建华)从“国强”转变为“民富”的基调已经确立,”十二五“期间居民收入有望“普遍较快增加”。现在的关键问题是,如何才能切实有效地实现“民富”的目标?在上期(11月4日)这个专栏里,笔者认为要使居民收入倍增,国家应先做减法,着力减轻税负和降低物价水平,间接增加居民收入。

  接下来进一步的问题是,如何促成国家做减法的公共政策。应对通胀趋势,合理控制物价水平似乎好办一些。尽管有发改委专家宣称经济增长“须忍受更高物价”、高物价是强国的保证,但随着物价一路飞涨,加上近时期美联储大印钞票带来输入性膨胀,通胀问题已引起有关部门的警觉。9日,央行副行长马德伦表示,不会放任通货膨胀加剧。

  减税就比较难办了。我们知道,基本上每个国家的政府都有征收更多税的天然倾向,我们的政府也是如此,不论是中央部委还是地方政府,都希望手中掌握着更多的财政资源,可谓多多益善。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在《中国改革》杂志上撰文认为,政府集中的税收收入无法满足迅速增长的公共支出需求,有必要提高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近来,一些新税种正在酝酿中,税费有可能继续增长。而在地方,大规模的征地拆迁、以及“拆村圈地”的背后无非是地方政府通过卖地增加财政收入。

  而在民众这边,自然倾向于少缴税,越少越好。然而,税收乃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必需,公民不得不缴税。其实,人们对此是理解的,也愿意缴纳适当的税款,只是对过多的征税有怨言。由于征税涉及每一个人的利益,征税问题无疑最重要的公共事务,应当由民众来做决定。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由立法机关代表民众审议政府征税计划,制约政府的征税冲动。在我国,大多税种的开征和税率的增加需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但是,也有一些税费的开征和增加费率由政府部门说了算。如果所有的征税事项都由最高权力机关严格审议,至少可以遏制税费的增加。

  权力机关不仅审议征税,还审查税收的使用。但现实是,我国“三公消费”数额惊人,政府大手大脚使用纳税人集纳的公共资金,而权力机关预算把关松软一直为社会所诟病。如果政府合理支出,降低行政成本,民众就可以少交税金。而这有待权力机关严格监管政府开支。

  综上所述,把税负水平控制合理范围内,改变国家财政收入偏高、而居民个人收入偏低的局面,需要人大发挥好为民众利益代言、代表公民参与国家事务决策的职能,回应民众对减轻税负进而提高收入的期待,当然,人大还可以在促成其他有利于“民富”的公共政策上积极作为。由此可见,“民富”有赖公民政治权利的强化,让公民能够通过实在且有力地政治参与、民主监督发挥影响力。

  其实,除了公民政治参与不够,可能导致重要经济决策偏离“民富”之外,公民其他权利不彰,也直接影响居民收入的增加。比如,由于一些地方对劳动报酬保障权保护力,不少企业长期压低、克扣甚至拖欠职工工资;再如,限制、挤压民间资本,损害人们经济自由权,而因此形成的垄断企业,抬高基本民生用品价格,增加民生开支,同时还带动其他物价上涨。因此,“民富”离不开公民诸多权利的张扬,即进一步落实公民各项权利,让公民有充分且可靠的机制、手段、渠道实现权利。

 

责编:陈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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