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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5日 武汉“最牛违建楼”背后疑云调查
武汉综合新闻网 www.cjn.cn
发表时间:2009-11-18 22:05 来源:长江网 发表评论 进入论坛
  【长江网讯】  楚天都市报消息 (见习记者刘珊)打着困难企业集资建经济适用房的幌子,获得12层5950平方米的规划许可,开发商却将其盖到了20层,被网友称为“武汉最牛违建楼”。目前,楼上8层的违建部分,正在拆除。拆违带来的损失超过500万。

    20层的大楼到底归谁所有?谁将为500万损失承担责任?为解开这一系列的疑团,连日来,记者进行了深入采访。

    疑云一

    最牛违建楼到底归谁所有

    该大楼建在湖北省供销仓储运输总公司(以下简称“仓储总公司”)大院内原汽车修配厂土地上。据了解,今年2月,江岸区规划分局批准其在此地上新建一栋12层、面积5950平方米的楼房,用以解决职工住房困难。但开发商武汉广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益公司”)将其建到20层。

    10月27日,400人的拆迁队伍进入大楼,对违建部分实施强拆。

    记者在一份武发改投资[2007]426号文件上看到:2007年8月9日,武汉市发改委、规划局、房管局三部门,批准了仓储总公司企业职工集资自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和用地计划。

    仓储总公司职工却称,“没有听说过公司集资建福利房的事。”据职工反映,公司的重要事情都要召开职代会讨论。“但没有召开职代会讨论这件事。”

    这种说法,也得到了该公司现任法人代表周世明的证实。周表示,确实不是他们公司的经济适用房。该地皮早已“卖”给广益房地产公司,跟仓储总公司已经没有任何关系。“公司自2005年以来,已换了三任法人代表。”

    该公司2004年12月份签订的一份土地转让协议,将这块占地2317.68平方米,约合3.48亩的地皮“转让”给了武汉广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签订的价格是650万元(后又追加了100万元)。“这栋大楼现在和我们没有任何关系。”周世明表示。

    记者从武汉市规划局了解到,此合同将土地使用权转让,该局对此并不知情。“土地转让必须在当地土地交易中心统一进行招投挂。”根据《土地管理法》,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该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2004年任仓储总公司法人代表的庞贺汉称,因为办理土地使用权证需要规划,但当时对该地皮的规划还没有出来,所以土地变更登记手续一直没有办,也没有在土地交易中心挂牌。

    疑云二

    是谁骗取了经适房建房指标

    一个“和自己没有关系的大楼”,究竟为什么要如此费事地套取相关部门的信任,拿到5950平方米经济适用房的指标,为他人做“嫁衣”?

    2005年3月,仓储总公司递交了经济适用房申报材料。据武汉市房管部门介绍,申报材料包括申请报告、土地使用权证、参与建房职工住房和收入名册、集资建房方案等。由市房管部门受理申请,国土规划、国资部门、发改委分别审查是否具备单位集资建房条件要求后,报市政府保障性住房工作联席会议批准。

    仓储总公司和广益公司“转让”合同约定,仓储总公司负有“协助乙方办理土地项目的规划、建设许可证等前期手续”、“协助乙方办理房屋销售手续”等义务。同时,违约责任条款规定,“本协议签订生效后,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若因甲方未能尽到上述义务而造成项目不能实施,甲方除应归还乙方所支付全部款项外,还应向乙方支付10%的违约金。”

    就是这些义务,让仓储总公司,为广益公司在该地皮上建房办手续四处奔走。“按照这个说法,我们至少要赔65万,实在赔不起。”胡世明无奈地对记者说。

    2006年担任仓储总公司法人代表的金洪表示,这些手续在她在任之前已经办好。她“在任是延续过去合同的执行”。

    但是,庞贺汉却认为,该合同从头到尾没有提到要替广益公司办“集资建房”的手续。公司原来的想法是自己开发土地。早在2004年11月,公司就向武汉市房地局打过集资建房的报告,但石沉大海。在岗职工发不出钱,下岗职工拿着买断金的白条,20多个离退休职工拿不出医药费,为获得570万元的资金缺口,只想赶快把土地转让出去。“广益”已是他们洽谈的第三个买主。“胡建国说,他可以通过关系办到集资建房的手续。我们只答应他办理土地转让手续。有些手续是不规范,但迫于压力没办法。”

    疑云三

    停水停电为何挡不住违建步伐

    据武汉市规划局负责人介绍,一开始的审批面积并没有5950平方米这么多,只有3000平方米。考虑到仓储总公司是个困难企业,将图纸上的南北朝向改为东西朝向,根据日照分析,算出这片区域最大用地强度,将建房面积提高到了5950平方米。“哪知道,他们还不知足。”

    今年8月,楼房建到12层时,未按要求封顶,开发商继续加层超建。江岸区规划分局多次现场制止,先后下达了责令停工通知书和责令整改通知书。对方昼停夜建,还封闭施工现场不让执法人员进去。盖到15层时,区规划分局联合相关部门对工地实行了断水断电。建设方仍强行打开电闸,违规超建。国庆期间,迅速将楼房建到20层。

    广益公司法人代表胡建国称,仓储总公司欠武汉市广益房地产开发公司1000多万元钱。“要是建12层,连还我的钱都不够。”

    金洪和周世明前后两任法人代表都表示“公司并不欠他们的钱”。

    为什么会出现1000多万的数字,周世明表示,可能是开放商将土地转让费和工程成本相加计算得出来的,但这不是欠的钱。金洪说,在她调任之前,广益公司还有一部分钱没有到位。周世明还告诉记者,2004年签订土地转让合同之后,仓储总公司和广益公司还开过会,根据会议纪要,将转让费增加到750万元。直到今年1月8日,广益公司才将最后的20万元付清。

    按照《城乡规划法》规定,违反规划的非法建设,强制拆除的执行者是县一级人民政府。9月初规划部门申请强拆,从申请到获批期间,经济房从16楼盖到了20层。

    “行政效率和企业违建效率赛跑,遗憾的是后者赢了。”一位法律人士如是说。

    疑云四

    谁该对500万拆楼损失负责

    记者了解到,省纪委监察、检察部门正在对此事进行调查。

    记者从省检察院了解到,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转让土地使用权,需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过户手续。检察部门提出质疑:“土地出让金、城市建设配套费交了没有?程序是否合法?”“骗取主管部门批示经济适用房指标,造成巨额损失,申报单位负责人要承担责任。”省检察院反贪局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同时,审批监管部门被骗也有责任。提供了申报材料,审批部门就要进行核实。审批监管单位有没有做到认真核实?”

    省监察厅则表示,目前,湖北省已经开展对工程建设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对此案会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严查到底。

    一位法律界人士称,对于造成500万损失的性质应严格界定。是不是国有资产流失?对于此案至关重要。“为了严防类似损失再次发生,必须要对相关人员进行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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