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网讯】
新华网(记者张冬梅、李江涛)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将个税起征点上调至每月2000元,就是发挥税收的调节功能,直接让低收入家庭受益,这体现了党和政府一贯倡导的在初次分配中努力实现社会公平的目标,也贯彻了党中央‘以人为本’,‘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执政理念。”
冬日的一天,北京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澄与记者聊起税收这个与千家万户息息相关的话题。
刘教授长期从事税收、投资等方面研究,他深有感触地说:“在分配中注重公平,应体现为将大量的低收入家庭排除在纳税人之外。上世纪80年代,个税起征点是800块钱,以我个人为例,当时只有几十元工资,绝大多数工薪阶层是不在个税征收范围内的,当时的纳税人主体确实是高收入人群。现在纳税人主体90%以上是工薪阶层,这一方面说明老百姓生活富裕了,但另一方面违背了个人所得税制度设计的初衷。基于此,国家不断提高费用扣除标准,从2008年3月1日开始,个税起征点将从1600元提到2000元。这将使工薪阶层纳税人数占全国职工总人数比例由目前的50%左右下降到30%左右,实际上惠及了70%的工薪阶层,体现了中央重点照顾中低收入者的政策意图。”
刘澄教授算了一笔账:个税起征点提高到每月2000元后,月收入2000元以下的人不用纳税,每月比原来节省20元;月收入3000元、4000元的分别比原来少纳税40元、60元。“虽然节省的数额不大,但也是实实在在的一笔钱,等于提高了收入。”
他说:“经济学理论表明,减税对低收入家庭是一个福音,减税的受益面要比提高收入的受益面更广、更为持久。因为普遍提高工资会形成通货膨胀预期,会加快通货膨胀,而减税则实实在在提高了百姓的可支配收入,提高了低收入家庭抵御通货膨胀的能力,而且减税对遏制近年来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有一定的作用。”
刘澄认为,涵养税源,提高老百姓的纳税持续能力,为社会培育更多的有纳税能力的群体,这才是科学的发展观。如果更多的低收入家庭因减税提高了消费能力,就可以相应增加在培训、发展技能和子女受教育等方面的支出,就能增加为社会培养更多高素质人才的机会,他们的子女最终会成为财富的创造者和纳税人,社会将因现在的减税行动在未来得到更多的回报。
“减税行动反映出党和政府越来越关注民生、越来越关心中低收入人群的政策导向。”刘教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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