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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二至十五零时至8时莫放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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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2-19 08:38  
  长江网讯  据长江日报消息: 昨日,市燃放办再次提醒:今日起至正月十五,每日零时至8时的8个小时内,请市民自觉遵守《武汉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不要再中心城区燃放烟花爆竹,保证广大市民有一个安静的休息环境。

 

  按照《武汉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我市中心城区春节期间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时间为:除夕上午8时至正月初一晚12时;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每天上午8时到晚12时;其他时间禁止燃放。也就是说,从今天起一直到正月十五,每天零时到8时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正月十六零时以后,我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市、区两级100余支综合执法队和100多辆宣传车,将在社区、里巷加大巡查和宣传力度,重点对违反时间规定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查处。

 

  市燃放办同时提醒市民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不向人群、车辆、房屋、电线投掷烟花爆竹,外出前收回晾晒的衣被、关好门窗,防止飞火入户诱发火灾。

 

(责任编辑:王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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