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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将设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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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9-04-08 08:36 来源:长江网 发表评论 进入论坛
  【长江网讯】  (长江日报)(记者李晓萌)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我市将在关键领域取得重大突破:昨日,关于设立武汉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的方案经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

  我市拟设立的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堪称领先全国的创新举措,其特色在于“综合”二字:此前,成都等地虽然进行了农村产权交易的探索,但基本上仅限于土地交易,而我市将设立的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交易品种更多,交易范围更广。

  目前,进所交易的产品初步确定为九大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四荒地”使用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水面经营权;农村集体林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农村房屋产权;农村闲置宅基地使用权;畜禽舍、温室大棚使用权。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作出“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重大战略决策。我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的设立,对推动农村产权有序流转、激发农村各种生产要素的活力、促进农民增收等具有积极意义。

  据悉,我市将依托市农业局,挂牌成立武汉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涉农区逐步设立武汉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的分支机构,乡镇根据需要逐步建立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服务站,形成市、区、乡镇三级交易平台统一管理、协作联动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

  我市所辖农村产权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其他方式流转交易的,必须在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挂牌交易,鼓励吸引农民个人产权进场流转交易。

  交易所将实行“六统一”的管理模式,即统一交易规划、统一交易鉴证、统一信息发布、统一收费标准、统一监督管理、统一平台建设。对作为受让方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一律免收交易服务费。

  市长阮成发昨日指出,设立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是我市“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工作的重要破题点,必须积极稳妥、依法推进,严格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交易收益,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进所交易产品九大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四荒地”使用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水面经营权;农村集体林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农村房屋产权;农村闲置宅基地使用权;畜禽舍、温室大棚使用权 

责编:张莹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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