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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试行办法》正式出台
武汉综合新闻网 www.cjn.cn
发表时间:2008-11-04 15:58 来源:长江网 发表评论 进入论坛
  【长江网讯】  武汉晚报(记者 胡蝶 通讯员 朱德富)我省排污企业如果减排了,今后可以把没有用完的排污量指标卖给别人。昨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我省已在全国率先出台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试行办法》。

    该办法规定,在满足排放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排污单位可以在交易机构公开买卖自己依法取得的主要污染物年度许可排放量。主要污染物指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两种。交易机构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确定,要采用挂牌竞价方式实施交易。

    省环保局有关人士解释,排污企业一般都拥有一定数量的国家许可的排污量。如果一个先进的企业在保护环境、防治污染、节能减排上做得好,降低了自己的实际排污量,它就可以把剩余未用的排污量以挂牌方式卖给其他企业,从而赚取经济效益。这笔收入,是对它爱护环境的褒奖。而排污超标的企业,则必须花钱购买排污量,这笔支出就是它为污染环境而付出的经济代价。

    省政府法制办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国还没有关于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的法律法规,山东、江苏、河南、上海等地虽有交易试点,但以地方法规、规章予以规范的,我省是第一家。该办法的出台,是支持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

责编:张莹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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