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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记者车莉)“一个城市在30年内3次成为国家改革试点,进入全国改革前沿,确实是难得的机遇。”昨日,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王顺华,在武汉“两型社会”建设改革论坛专题讨论中,回顾了我市3次重大改革事件。
第一次是1984年5月,中央和国务院批准在武汉市进行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对武汉实行计划单列,赋予省一级经济管理权限。第二次是1993年12月,经国务院同意,国家体改委批准武汉为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城市,改革的内容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框架。第三次是2007年12月,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批准武汉城市圈为“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
谈到这一轮改革试验,王顺华分析,改革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共性的改革事项,必须在整个试验区内全面推进;一类是带有特殊性或一时难以全面推进的改革事项,可选择在一定区域内率先突破。他说,在武汉市建设区域金融中心、设立首家全国性节能减排交易所、设立全国性非上市公众公司股权交易市场、设立光谷科技发展银行、做大做强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设立农村土地综合交易所等,就是带有特殊性的改革事项,必须先行先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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