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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记者李晓萌 实习生张芹 通讯员黄锐) 昨日,《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草案)》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并原则通过,新增多条人性化规定。困难职工成为最大受益者,用公积金购房可以享受多重关照。
《条例(草案)》针对困难职工购房,专门制定了多款“照顾性”规定:困难职工可以适当降低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可用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还贷;困难职工可申请提取本人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用来支付房租。
此外,该《条例(草案)》还降低门槛、放宽相关限制,为职工使用、提取住房公积金“大松绑”,针对银行、开发商拒绝公积金贷款的情况,也拟订了明确的处罚条款。
昨日,市长阮成发要求,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要秉承“该管住的一定管住,该放开的尽量放开”原则。对公积金的监管要严格规范,确保职工血汗钱的安全;对职工使用公积金,则应尽量简化手续,提供方便。
1991年12月,我市开始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截至去年12月底,我市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356.09亿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人数为134.79万人,先后有289.69万职工参加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81.66亿元,共支持14.39万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购、建住房;从住房公积金运作增值收益中计提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累计4.62亿元。
近年来,骗取公积金甚至盗取他人公积金的情况时有发生,职工对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也提出了更高期望。今年,《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草案)》纳入市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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