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网讯】
(湖北日报)(记者彭磊、通讯员刘义红)武汉将立法约束现已形成网络的废品回收市场。昨日,修改后的《武汉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条例(草案)》提交至该市人大常委会议上。
该修改条例称,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在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和废旧市政公用设施时,应查验交售方出具的报废证明,并如实登记物品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和出售人的身份证号码、名称、住所、联系方式等,按月向公安部门报送登记材料。
与此同时,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经营者也将采取实名制,包括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以及在行业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备案等等。
责编:张莹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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