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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工商出台“初犯不罚”新规
武汉综合新闻网 www.cjn.cn
发表时间:2008-10-10 15:31 来源:长江网 发表评论 进入论坛
  【长江网讯】  楚天都市报(特约记者钱村 通讯员郭娟)从昨日起,潜江市域内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体工商户,如果发生了违反工商法律法规的一般性行为,情节轻微的,属初犯将不会被罚款。

    这是潜江为防止停征“两费”后可能出现的趋利执法、不规范执法问题,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而采取的一项新措施。

    据了解,首次不罚款是指对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由于对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不熟悉或疏忽,在无主观恶意的情况下,首次从事的部分违法违章行为,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免予罚款或行政处罚的措施。

    工商部门适用于首次轻微违章不予经济处罚的内容,共包括21项。工商执法人员对于现场发现的适用首次不罚款的违法违章行为,应当向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违章行为,并在7日内改正;按规定应当给予警告的,给予警告。执法人员做好首次不罚款的台账记录,并附上经营者从事的首次不罚款违法行为的证据材料。有关书面证据材料,必须妥善保存,列入经营者经济户口监管档案,强化对首次不罚款经营者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对于屡教不改的,可以从重处罚。



责编:张莹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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