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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定规则
武汉综合新闻网 www.cjn.cn
发表时间:2008-07-08 07:47 来源:长江网 发表评论 进入论坛
  【长江网讯】  长江日报(记者杨捷 实习生徐艺伟 程业慧) “能不能在地铁站旁边修建自行车停放点?”昨日,市政府常务办公会原则通过的《武汉轨道交通建设运营暂行办法》明确提出:轨道站点用地应预留换乘枢纽,停车场等公共交通和公共设施用地实现零换乘。

  办法要求:

  轨道交通的站点及配套设施建设用地,以行政拨划方式供地。

  地面服从地下。轨道交通规划和建设的线路,上方及周边建筑物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要让位于轨道建设的需要,打深桩基的高房子要“挪”到轨道线以外。

  轨道交通出入口需要以最方便的路径与车站对接,若要经过周边物业或结合建设的,相关物业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服从。

  轨道建设需要查找通信、供电、供水、热力、排水、燃气和人防工程、建筑物等管线、设施档案资料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产权单位应提供。

  轨道建设期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制定交通疏解方案、城市道路交通堵塞应急处理方案。

  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地面线路列车运营时的噪声污染。

  轨道交通设置有控制保护区——地下车站与隧道周边外侧50米内;地面和高架车站及线路板轨道外侧30米内;出入口、通风亭、变电站等建筑物外边线外侧10米内。在保护区内,需新改扩建建筑物、敷设管线,或在过江隧道段疏浚河道的,需要征得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同意。

 

 

责编:王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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