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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谐社区建设应实现“三个转变”

    2007-10-26 14:36    【查看评论】 【字号: 】 【收藏此页】 【关闭窗口
      长江网讯  人民网 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与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委、区政府共同主办的“和谐社区建设论坛”近日在宁波市举行。与会者围绕夯实和谐社会基础这一主题,就和谐社区建设的一些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了研讨。

      与会者认为,和谐社区有两方面的内涵。一是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和谐。即通过社区居民的积极参与,形成具有良好生活品质和舒适生活环境的生活共同体,达到人与自然和谐;人们自由沟通交流,形成各得其所又和睦相处的社会共同体,达到人与社会和谐;大家同舟共济、互助互信、团结友善,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文明共同体,达到人与人和谐。二是社区与政府、企业、社会、生态等实现良性互动、协调发展。

      与会者认为,和谐社区建设应适应新形势,实现三个转变。一是社区建设由政府主导型向居民自治型转变。在社区建设之初,往往要依靠政府主导和推动。随着社区的发展,社区建设更多地要依靠广大社区居民参与。为此,应不断增强居民对社区的归属感、认同感,共同推动和谐社区建设。二是社区服务由功能单一的社会细胞向多功能的社会共同体转变。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社区工作对象已不仅仅局限于原有的老年人和没有工作单位的居民,还包括由单位人演变来的社会人和流动人口等;居民在就业、救助以及社交、文化等方面的需求日益增大;政府、企事业单位承担的部分社会职能逐步回归社会。这些变化使社区成了“小社会”,对社区服务功能的拓展提出了新的要求。三是社区治理结构由单元主体治理的格局向多元主体参与的格局转变。随着社区建设的推进,社区治理结构由原来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为主,转向街道办事处、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和社区组织以及社区居民共同参与治理。

    责编:刘远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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