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原则。坚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依法履行政府责任;坚持“划片对口、免试就近”入学,实行政府通知入学制度,严禁以各种学科考试、测试成绩作为学生入学条件;坚持面向全体学生,确保“一个都不能少”。
2.基本程序。
一是由各区教育局受政府委托,根据区域学龄儿童分布,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划定各学校招生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二是各区街(乡、镇)政府或由政府授权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向适龄儿童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三是小学、初中新生持《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到指定学校报名。
3.时间安排。6月15-18日,各区教育局向社会公示公办学校服务范围;7月3日前,向适龄儿童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7月5-6日初中新生报名,8月24-26日小学新生报名。
(二)关于民办学校招生政策
1.基本原则。坚持政府通知入学在先、择校入学在后。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招生报名数大于计划招生数的民办学校,采取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两种招生方式,其计划比例原则上按5:5安排。招生报名数小于计划招生数的民办学校,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登记注册方式招生。民办学校自主招生不得组织任何入学考试或委托社会办学机构组织测试。
2.民办学校入学招生工作程序。
一是凡到民办学校报名的学生,必须先持《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到政府指定的学校报到,办理有关手续。
二是全市民办学校报名时间为7月8日全天。不得设置报名资格条件限制,每位学生只能选报一所民办学校。
三是7月15日为全市统一的民办学校电脑派位时间。
四是7月20日前,所有民办学校须完成新生入学录取工作。
(三)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1.基本原则。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的“两为主”政策,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长期在汉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视同常住人口由流入地政府通知入学。
2.进一步简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手续。由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居住证(或暂住证)、务工证,直接到暂住地教育局指定的对口服务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只要班级有学额、只要符合入学条件”,允许随时插班;“只要有正当理由”,允许随时转学;公办教育资源不足,允许进入具备合格办学条件的简易学校就读。
3.义务教育学校按规定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新生或转学生入学,均不得组织入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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