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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选表彰活动的对象及基本条件

2012-03-13 12:30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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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加“侨界十杰”评选表彰的对象,为在我市工作满两年(不限户籍地),热爱祖(籍)国、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爱岗敬业、奋发进取、开拓创新、乐于奉献且成绩和贡献突出的归侨、侨眷和海外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及其眷属。

(二)参加“侨企十佳”评选表彰的对象为归侨、侨眷和海外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及其眷属,在我市投资、合资(含以技术或专利入股)创办满两年的科研、生产加工、服务型企业、其他形式的经济组织和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会公益事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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