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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记者廖志慧、通讯员钱忠、王燕敏) 1日起,我省个体经营者营业税起征点统一调高至月营业额5000元。据省地税局测算,全省有约4万户缴纳营业税的个体经营者从中受益,占现有户数的一半。
据了解,2005年1月1日,我省曾对个体经营者营业税起征点作过一次调整:武汉市城区为月营业额3000元,省辖市城区(不含恩施市、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为月营业额2000元,县(市)城城区为月营业额1500元,乡镇为月营业额1000元。
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激发全民创业热情,鼓励个体经济发展,推动城乡就业,省地税局结合我省实际,今年起再次调整个体经营者营业税起征点。该局要求,各地地税机关要对缴纳营业税的个体经营者的营业额进行重新核定,调整应纳税额,严格执行政策,确保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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