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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07年1月12日在武汉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上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张河洁
各位代表:
市十一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以来,全市法院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人大的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 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共审结、执结各类案件231270件,调整诉讼标的金额359亿元,努力为促进武汉社会和谐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四年来全市法院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一、关于刑事审判工作
始终把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刑事审判工作的首要任务,坚持“严打”方针,严格执行刑事法律和政策。共受理检察机关提起的公诉案件21818件,被害人提起的自诉案件1188件。审结26233件,判处罪犯25814人,其中判处5年以上刑罚的4534人。
(一)依法惩治各类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法制裁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共审结间谍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犯罪案件40件,判处罪犯83人。突出打击重点,严厉惩处杀人、抢劫、绑架、爆炸、毒品和黑社会性质组织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审结6460件,判处罪犯10584人。积极参与“打黑除恶”、打击“砖沙石霸”、打击非法“三烟”、校园和企业周边治安环境整治等专项行动,审结632件,判处罪犯1195人。继续加大对经济领域犯罪的惩治力度,审结走私、商业贿赂、票据诈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等犯罪案件887件,判处罪犯1298人,还成功审结最高法院指定管辖的“德隆”集团系列案,这是建国以来国内最大的扰乱市场金融秩序的犯罪案件。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和假种子、假化肥等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以及坑农、害农,扰乱生产生活秩序的案件,高度重视,认真办理,审结65件,判处罪犯112人。依法从严惩处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审结820件,判处罪犯985人,其中判处县处级国家工作人员罪犯204人,厅局级27人。
(二)正确把握刑事政策,加强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严把案件质量关,依法对不构成犯罪或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68名刑事被告人宣告无罪,确保无罪的公民不受法律追究。坚持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对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及偶犯、初犯、‘未成年人犯和罪行较轻微的,依法从宽处理,其中判处缓刑2770人。尊重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为2281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对减刑、假释案件全部实行裁定前公示和听证制度,18289名确有悔改和立功表现的服刑人员被裁定减刑或假释,促进了罪犯改造。注重对因家庭、邻里等民间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自诉案件的调解,以调解和撤诉方式结案442件,有效减少对抗。重视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及其亲属获得民事赔偿的合理诉求,累计判决刑事被告人赔偿被害方损失5341万元,切实保障被害人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
(三)结合审判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是通过庭审直播、选择典型案例公开报道以及送法进机关、社区、企业、建筑工地等多种形式,以案析法,开展法制宣传。二是针对审判中发现的治安隐患,向有关发案单位和部门发出司法建议160份,帮助其堵漏建制,加强犯罪预防。三是积极推广“中国法官银法槌奖”获得者汉阳区法院法官邱建军“庭前调查背景、庭中教育引导、庭后回访考察”、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审判方式,全面落实对未成年人犯“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市法院还探索聘请社会调查员,帮助法官全面掌握未成年人犯的背景情况,以利促使其改过自新。青山区法院荣获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四是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在146个街道和社区对监外执行的罪犯开展矫正工作,努力降低重新犯罪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