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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工作报告

    2007-01-10 19:58    【查看评论】 【字号: 】 【收藏此页】 【关闭窗口
      长江网讯  武汉市第十一届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于2003年1月开始履行职责。四年来,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委员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及中央各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改革发展和依法治市进程中急需解决,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突出重点,与时俱进,求真务实,为推进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积极协助常委会开展地方立法工作,努力提高立法质量

      四年来,委员会协助常委会制定、修订了武汉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武汉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若干规定、武汉市工会条例、武汉市养犬管理条例、武汉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武汉市法律援助条例等6件法规,提请常委会废止了武汉市人民陪审员条例。这些法规的颁布,对于加强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发展、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预防和惩治腐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此外,委员会还进行了道路交通管理、客运公共交通治安管理、地名管理等方面的立法调研。

      在参与立法过程中,委员会把提高立法质量放在第一位,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是在确定立法项目时,注重突出构建和谐社会的主题。如为解决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特别是流动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确定制定工会条例。根据形势变化,考虑一部分群众的需求,提出修订了禁鞭规定。二是提前介入,解决立法指导思想、立法体例、工作机制、立法所需解决的主要问题等原则问题,避免立法工作走弯路。如在制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时,对立法体例、适用范围、工作机制和检察机关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的作用提出了意见。制定工会条例时,提出了主要解决建会难(特别是流动从业人员入会难)、维权难、会费收缴难问题,为法规草案起草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三是组织开展深入的调查研究。每件法规在立法过程中,委员会都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为起草和修改法规草案提供依据。工会条例制定过程中,先后6次组织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基层工会组织、街道、乡镇、社区座谈会,收集意见和建议270余条。养犬管理条例制定过程中,委员会发动市人大代表到有关社区和选举单位了解基层和群众的意见,督促有关部门采取座谈会、网上征求意见等形式,广泛征求协管部门、人大代表和市民意见,并组织到有关社区听取了养犬人的意见。广泛、深入的调研,不仅为人民群众参与立法工作提供了条件,也为修改法规草案提供了充分依据,有效避免了“利益部门化”和“部门利益法制化”。四是为常委会审议法规做好服务工作。委员会的立法调研工作吸收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根据常委会的统一安排,率先探索组织法规草案说明会,为召开法规草案说明会积累了经验;注意搜集、整理有关立法工作资料,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参阅。这些工作提高了常委会审议质量,也有效地提高了立法质量。

      二、坚持和完善司法机关办案质量检查工作

      为了构建对司法机关办案工作进行监督的长效机制,继2002年组织对司法机关开展办案质量检查以来,本届连续4年组织公检法三机关开展了办案质量检查工作,公检法三机关每年办案质量检查情况都向常委会做了报告。办案质量检查工作已经成为对司法机关办案工作进行监督的有效方式。

      为了提高办案质量检查工作的针对性,促进检查工作的开展,提高常委会审议质量,委员会每年都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根据实际情况和代表反映的意见及群众反映,有针对性地提出每年办案质量检查工作的重点,由有关部门列入必查范围进行自查;二是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每年组织到公检法三家了解办案质量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了解掌握有关部门、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对公检法三家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编发信息、交流经验,促进工作平衡发展。三是就群众反映强烈的有关案件进行抽查或指定有关部门进行检查,对指定检查案件的反馈结果进行评议。通过这些工作促进了办案质量检查工作的开展,也为常委会审议办案质量检查工作报告打下了基础。

      经过连续几年的不懈探索和总结,逐步形成了做好办案质量检查工作的基本思路:即人大主导、三家自查、做好审议、促进整改。按照这一思路,委员会起草了《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建立听取和审议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办案质量检查情况报告制定的决议(草案)》,2005年7月经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使这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三、认真开展执法检查

      四年来,委员会重点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保密法、消防法、禁毒条例、法律援助条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工会条例、集体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在检查中,委员会采取听取有关主管部门工作情况汇报,深入基层单位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开展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实施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有效地推动了这些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预防青少年犯罪是培养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的重大课题,也是我们事业后继有人的百年大计。为了解我市青少年犯罪的现状,分析和掌握犯罪成因,促进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开展,2003年,委员会组织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听取了有关方面工作情况汇报,对汉阳区桃花岛社区齐抓共管抓预防工作和市砺志中学帮教、挽救违法青少年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同有关部门交换意见,要求有关部门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和自护教育,积极开展违法青少年个案研究,抓住危害青少年成长的突出问题,总结经验教训,探索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规律,不间断地持续开展相关教育活动,较好地推动了该法的贯彻实施。2006年,委员会对武汉市工会条例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委员会采取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组织职工座谈、进行问卷调查等方式,检查了武昌造船厂、武汉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硚口分局、武汉苏泊尔炊具有限公司、武汉亢龙太子酒轩有限责任公司、青岛润泰事业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大福源超市)等8家单位贯彻执行工会条例的情况。随机组织职工座谈60余人次,收回有效问卷调查表133份。对查出的问题,及时指出并督促整改,推动了该条例的贯彻实施。如在检查亢龙太子酒轩有限责任公司时,指出了该公司没有按规定成立职代会的问题,该公司第二天即到市总工会咨询、了解职代会有关规定、组建程序,表示尽快建立职代会。在检查青岛润泰事业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时,对该公司不重视工会组建工作,消极对待检查提出了严肃批评。检查后,该公司负责人多次到市区人大、市区总工会表示歉意,并积极行动,很快组建了工会。

      执法责任制是保证法律法规有效实施,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一项重要制度。本届以来,委员会每年都按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对所联系的部门推行执行责任制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有力地推进了各部门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深入开展。2003年,为了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建立评价执法水平的指标体系,委员会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先后三次到市公安局听取工作汇报,探讨指标体系设置的原则、标准和操作方法,促使市公安局率先形成了一套能够初步观察和评价公安执法状况的指标体系,并在当年8月召开的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经验交流会上进行交流,为深入推进执法责任制起到了较好的引导作用。2006年,按照常委会部署,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委员会组织对市司法局的具体行政行为和相关案件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了行政许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6类具体案件和具体行政行为,督促解决行政执法中的突出问题,促进了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认真做好专题审议工作

      专题审议是人大开展工作监督的有效形式之一。四年来,委员会共开展专题审议12次。审议了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民商事案件执行工作、市检察院监所检察工作、市公安局社会治安工作、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准备工作、市司法局劳动教养管理工作、“四五”普法工作、市民政局社区建设工作、市残联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此外还审议了城中村改造工作、中介组织建设工作。在专题审议工作中,委员会注意做好调查研究,审议前,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了解各项工作状况,了解群众的反映和意见,使审议工作有的放矢,切中实际,有效地促进了工作的开展。社会治安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2004年,为了审议社会治安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分委员听取了市公安局硚口分局、武昌分局社会治安工作情况汇报,组织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视察了江汉区公安分局民意派出所、长青派出所徐桦工作室,听取了市公安局社会治安工作情况汇报,了解掌握了社会治安情况。在此基础上,提请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社会治安工作情况汇报,并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主任会议审议意见,促进了社会治安工作的开展。法院民商事案件执行工作,既是维护法律尊严,又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做好审议工作,2004年,委员会先后召开了各区人大内务司法工委座谈会、协助执行义务人座谈会,征求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多种途径了解了部分申请执行人和被申请执行人的意见,并对执行工作开展较好的外地法院进行了考察,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旁听市法院执行听证会。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请常委会审议了市法院执行工作,并作出了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议。2005年,委员会又组织对决议执行一年来的情况进行了调查、检查,较好地推动了执行工作的开展。2005年,委员会组织对市检察院监所检察工作进行了审议。审议前,委员会组织两个调研组深入到市第二看守所、硚口看守所、武昌看守所、青山看守所、洪山监狱、河塆劳教所、花桥派出所、唐家墩街派出所等单位与管段民警、驻所检察人员及在押人员座谈、个别交谈,掌握了真实情况,并组织召开了部分律师事务所主任座谈会,征求律师对监所管理和监所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审议工作做了充分准备,使审议意见准确、详实,有的放矢,促进了该项工作开展。

      五、认真督办代表议案、建议

      2003年,市第十一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上,部分代表联名提出了《深入贯彻〈消防法〉,进一步改善全市消防安全环境案》,经审查,将该议案列为大会第4号议案。会后,委员会将督办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采取听取议案办理方案和办理工作情况汇报,组织提案代表检查办理工作情况,协调、帮助办理单位解决办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等方式,推动了该案的办理。当年,该案办理就取得阶段性成效,新建消防站2个,改造消防站2个,新建改建部分消防栓,打通老城区500余条消防通道。2004年,委员会继续加大督办力度。组织部分代表听取了市公安消防管理局关于消防工作情况汇报,实地检查了华云宾馆、滨江饭店、湖北归真茶叶有限公司、江岸辅堂社区消防工作。对全市81家重点消防隐患单位督促进行整改,当年整改完毕62家,部分整改16家,促进了该议案的落实。

      委员会重视代表建议的办理和督办工作。对委员会重点督办的代表建议,注意认真听取代表意见,积极督促办理部门认真落实代表建议。对承办部门无力解决的问题,委员会多方协调,积极想办法为承办部门创造条件。如在督办关于加强柏泉劳教所建设管理的建议时,因涉及劳教所基建项目立项问题,委员会在常委会分管主任支持下,积极与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联系,争取支持,为建设项目立项创造了条件。对于代表要求委员会督办的涉法案件,委员会认真对待,必要时向专家咨询,然后提交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六、加强和改进涉法案件信访工作

      受理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办理案件的申诉是委员会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委员会联系人民群众、了解民情民意的重要渠道。四年来,委员会共受理群众涉法信访件1278件,根据有关规定妥善进行处理。对于一般申诉案件或属于区人大常委会监督的案件,转交有关司法机关或区人大常委会处理。对经审查认为案件办理可能存在错误的,发出督办函,督促有关司法机关办理,并要求回告办理结果。对回告结果认真进行审查,作出评价。四年来,共督办案件259件,在督办过程中,采取听取承办部门汇报,组织专家学者研讨等方式,督促有关部门依法解决了一些久诉不休的案件,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七、加强委员会自身建设,促进工作规范化

      委员会注重提高组成人员和办公室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组织学习党的十六大及各次全会精神,认真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注重业力能力和工作作风建设,结合人大工作实际,组织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坚持以人为本,亲民务实,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委员会议事能力不断增强。

      委员会注重制度建设。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委员会议事规则、委员会主任办公会制度、司法机关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制度,使委员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过去的四年,委员会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的结果,也与委员会对口联系部门的积极配合和各区人大内务司法(法制)工委的有力支持是分不开的。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委员会的工作与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与党和人民的要求相比,仍然存在不足和差距,主要表现在:监督工作还不够到位,监督的实效性还有待提高;发挥代表作用还不够充分。

      回顾四年的工作,我们感到,要做好内务司法工作,必须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内务司法工作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全市工作大局,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围绕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围绕依法治市,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的根本任务,确定座标,找准位置,选准工作切入点,使自身工作自觉融入大局之中。第二,必须坚持科学的发展观。科学发展观要求以人为本。内务司法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亲民务实。要始终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选择工作突破口,督促有关部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第三,对司法机关的监督工作必须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司法机关的工作与委员会的工作只是职责分工不同,目标是完全一致的。对司法机关的工作必须寓支持于监督之中,既要监督,又要支持。在依法行使监督权的同时,也要积极协调、帮助司法机关解决执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司法机关公正执法创造良好的环境。第四,必须加强调查研究工作。调查研究,掌握客观情况,是我们开展各项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必须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尽可能地了解和掌握客观实际,从调研中吸取营养,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和途径,增强工作针对性和有效性。

      本届内务司法委员会已任期届满,即将产生新的内务司法委员会。我们正处在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的历史时期。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任务,这对人大内务司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内务司法委员会要继续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市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围绕中心工作,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工作,积极协助常委会开展地方立法工作;深入贯彻实施监督法,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认真开展执法检查,推进对口联系部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为代表履行职责服务。通过卓有成效的工作,推进我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和文化建设,为构建和谐武汉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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